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33L/2024-33015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菜园镇
 生成日期 2024-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33L/2024-3301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菜园镇

  • 成文日期:

    2024-03-13

  • 文号:

    菜政发〔2024〕23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菜园镇人民政府重点工作“152”督办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10:4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菜园镇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菜园镇人民政府重点工作“152”督办制度》的通知


镇机关各科室(中心)、各村(社):

为进一步浓厚县委“六力六为”作风建设氛围,提升各村社、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科室(中心)在履职尽责过程中的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县镇两级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形成闭环,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事项范围

(一)省市各级领导在调研工作、听取汇报时等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

(二)县级领导批示、指示需贯彻落实的事项;(已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督办的重点事项不再重复督办)

(三)镇级重点工作需贯彻落实的事项;

(四)其它重要事项。

二、督办工作流程

(一)“1”即当日登记交办。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督办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确定承办科室、村社,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向相关科室、村社下发《交办事项工作单》,交有关领导、科室、村社等办理。

(二)“5”即5个工作日落实反馈。承办科室、村社收到《交办事项单》,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提交《交办事项反馈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

(三)“2”即两周内办结。对于 5 个工作日内尚未完成的交办事项,在第 5 个工作日报送进展情况后,原则上应自下发交办事项单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完毕。对确需持续推进或长期贯彻落实的工作,应先在两周内报送阶段性落实情况,后续每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办结。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交办单事项对应的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村社书记是督办事项办理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承办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进行指导、跟踪、协调。要认真研究督办事项内容,精准把握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工作清单,明确办理工作任务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二)强化协同。对于两个以上(含)科室、村社负责承办的督办事项,由主办科室、村社牵头办理,并汇总报送办理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协办科室、村社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

(三)及时反馈。各承办分管领导、承办科室、承办村社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告进展情况。

(四)落实监督。镇纪委每个月需定期督促督办事项,全程跟踪交办事项进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研判,对进度滞后事项,进行监督提醒,必要时出具交办事项督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