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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划解读《舟山市嵊泗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年)

发布时间:2024-10-2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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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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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实施建筑碳排放控制,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指导和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本次在《舟山市嵊泗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的基础上进行修编,形成《舟山市嵊泗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20228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会同发改资规局对《舟山市嵊泗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进行修编,以指导和推进我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过程

《舟山市嵊泗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年)项目于20232月由我局委托原编制单位舟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次修编的编制单位。721日我局组织召开《舟山市嵊泗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年)项目专家评审会并通过评审,会后根据专家和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调整20237月形成报批稿。

主要内容

(一)成果内容

《舟山市嵊泗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年)最终成果由文本、图集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二)规划期限

近期为2022年至2025年,远期为2026年至2030年。

(三)编制依据

省、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舟山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年)《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规范标准规定、上一版《规划》的远期指标及近年来执行情况。

(四)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

本规划对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设定了总体目标。

1.绿色建筑总目标

嵊泗县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及本规划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00%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近期目标达到40%,远期目标占比达到4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近期目标达到3%;远期目标达到4%

2.建筑工业化总目标

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目标近期为达到35%;远期达到40%嵊泗县本岛区域,要求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的商品房开发性质住宅用地及计容建筑面积2万㎡的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教育及科研类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嵊泗县本岛区域,要求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的商品房开发性质住宅用地(不含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实行住宅全装修

3.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总目标

嵊泗县域范围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近期目标达到8%,远期目标力争达到12%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近期累计容量不低于 0.40 kWp,远期累计容量不低于 0.60 kWp嵊泗县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近期达到75%,远期达到75%以上;区域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设计强度降低值,近期不低于 7.0 kgCO2/(.a),远期不低于 8.0 kgCO2/(.a);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近期目标不低 0.4 万㎡,远期目标不低于 0.5 万㎡;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数量不少于1

4.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总体目标

近期,嵊泗县域范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0.6万平方米;远期,嵊泗县域范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0.75万平方米。

(五)规划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

1.规划分区

本次规划将全市域划分为1个目标管理分区。

2.政策单元

划分各目标管理分区范围内的各个政策单元,并制定其各项控制项指标要求。整个嵊泗县范围共划分为8个政策单元。

为实现因地制宜、多梯度、精细化的指标要求,本次规划修编将嵊泗县内各政策单元划分为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区、提质区和一般区,制定阶梯化政策单元指标。

建筑工业化方面,将嵊泗县本岛区域作为主要控制区域,对该范围的新建建筑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对处于离岛状态的区域作为其他控制区域,可结合实际发展情况,鼓励其实施装配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