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原马关机械厂土地收回项目收回价格公示
经嵊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嵊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相关政策具体实施有偿收回原马关机械厂土地收回项目用地的补偿工作,并确定了原马关机械厂土地收回项目用地收回价格,现将原马关机械厂土地收回项目收回价格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回范围
拟收回土地位于嵊泗县菜园镇关岙村卫海路146号原马关机械厂,为部分土地收回,收回部分土地面积10163平方米(合15.2445亩),收回范围详见附件。
二、收回目的
为加快推进马关城市副中心建设,完善马关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根据2024-2025年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实施马关邻里中心建设工程。
三、土地不动产登记情况
根据拟收回土地不动产登记现状调查结果,拟收回土地不动产登记现状为:
不动产权证号:浙(2020)嵊泗县不动产权第0001815号,登记土地面积14399.75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该宗地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本次收回土地面积10163平方米。
四、价格制定标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规定,经嵊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1303.5973万元的价格收回原马关机械厂土地收回项目用地。涉及政策搬迁、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另行支付实施单位。
五、支付对象
收回对象:嵊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政策搬迁、土地前期开发费用支付实施单位:菜园镇人民政府和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六、支付方式
本次土地收回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后,6个月内支付收回价款。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0日(10个自然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收回价格方案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2024年1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嵊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翁昌辉;电话:0580-5593552)。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收回价格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原马关机械厂部分土地收回范围示意图
嵊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原马关机械厂部分土地收回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