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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0264327XK/2024-33170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嵊泗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计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14:1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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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2023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5.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81亿元,专项债务4.8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63%,处于安全警戒线以内。按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7.53亿元;马关围涂工程2.50亿元;土地储备2.50亿元;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及二期工程2.40亿元;中心农贸市场项目1.00亿元;沈家湾薄刀咀防波堤工程2.25亿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1.70亿元;全域旅游及特色小镇创建2.65亿元;海岛基础设施4.75亿元;其他美丽海岛建设6.93亿元;教育基础设施1.40亿元。

二、2024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41号)文件,核定我县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2亿元,专项债务0.50亿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通知》(浙财债20242号)文件,明确我县2024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为1.35亿元。

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2.02亿元,主要是花鸟岛特色风貌提升建设项目一期0.50亿元、菜园镇城市道路品质提升三期工程0.37亿元、嵊泗县菜园镇海滨西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0.23亿元、嵊泗县再生资源(大件垃圾及固危废)分拣中心0.15亿元、嵊泗县小黄龙东南侧及中部普通建筑石料废弃矿山治理工程0.07亿元、嵊泗沈家湾接线公路改建工程0.07亿元、大洋山滨海湿地修复工程0.13亿元、嵊泗县大陆(小洋山)引水工程0. 50亿元。

2024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额度1.35亿元,主要用于置换2014年发行的到期债券。

截至20249月底,已归还2014年发行的到期债券1.50亿元,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6.13亿元。10月份将下达2024年再融资债券1.35亿元,预计10月底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7.48(其中一般债务32.18亿元,专项债务5.30亿元)。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实际,建议按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49亿元作为我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计划进行控制。2024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预计37.48亿元,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嵊泗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亿元

   

 

本地区

本级

下级

一、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A=B+C

35.62

35.62

0.00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B

30.82

30.82

0.00

      专项债务限额

C

4.80

4.80

0.00

二、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D=E+F

2.02

2.02

0.00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E

1.52

1.52

0.00

      专项债务限额

F

0.50

0.50

0.00

附:提前下达的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G=H+I

2.02

2.02

0.00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H

1.52

1.52

0.00

      专项债务限额

I

0.50

0.50

0.00

三、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J=K+L

37.49

37.49

0.00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K

32.19

32.19

0.00

      专项债务限额

L

5.30

5.30

0.00






注:本表反映本地区及本级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后二十日内公开。

 

 

 

 

嵊泗县2024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资金安排表

                                                           单位:亿元

序号

债券性质

项目类型

安排债券规模

1

一般债券

市政建设

0.37

2

一般债券

农林水利建设

0.50

3

一般债券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0.58

4

一般债券

公路

0.07

5

专项债券

其他农林水利建设

0.50





注:本表反映本级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后二十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