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四期)
近期,在嵊泗县内抽检发现1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次香蕉不合格,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嵊泗县菜园镇嘉莹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泗县菜园镇嘉莹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嵊泗县菜园镇嘉莹水果超市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
不合格项目说明:1、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香蕉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 mg/kg,荷兰豆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1 mg/kg,豇豆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1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2、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香蕉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 mg/kg,豇豆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3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0月14日向嵊泗县菜园镇嘉莹水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香蕉。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