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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重大民生信息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5 16:06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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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责任督学: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新形势的需要,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更好地发挥督学监督、指导、帮助、服务作用,充分调动责任区督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督导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责任区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一)责任督学八项经常性督导内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二)嵊泗县学校责任区督学工作规范
1.计划。学年初须制订好年度工作计划(1月底前完成)。
2.总结。学年末须完成年度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完成)。
3.考核。按要求做好年度工作考核,完成考核自评(7月15日前完成)。
4.下校督导。每次下校督导,须事先制订督导计划(包括督导学校、督导形式、督导日期、督导主题);督导结束后须填写好督导情况记录。
5.问题整改。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认为学校必须整改的,应按照“督学提出整改建议——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学校落实整改情况——督学整改落实回访——督导室最终审定意见”五步流程进行,完成整改报告书中相关内容填写和各项程序落实。
6.督导规范。每月主题督导,应及时向学校做好反馈工作。
7.信息发布。及时做好相关督导工作信息发布。
8.注重学习。及时学习上级教育督导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督学能力,完成案例撰写和信息报道任务。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原则
1.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2.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
责任督学的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进行。
(三)考核等第
根据《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责任区督学学年工作考核细则》(具体详见附件),对每位责任区督学予以考核赋分,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0%左右,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学校或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任区督学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有学生作业负担过重、法定休息日上课、节假日补课、没有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违规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违背办学行为规定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2.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
3.群众来信、来访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结果运用
建立责任区督学年度工作津贴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两个等级在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后发放相应的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工作津贴。
四、其它
本办法自2024学年起试行,解释权属嵊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细则
嵊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常规工作 | 根据督导总体工作安排,制订学年工作计划 | 5 | ||
完成学年责任督学工作总结,突出亮点 | 5 | |||
积极参加责任督学工作例会。每缺1次扣2分 | 4 | |||
认真完成责任督学相关培训学习内容 | 4 | |||
至少撰写1个主题督导工作信息并上挂教育网 | 4 | |||
督导工作 | 开展一月一次主题督导,要求明确,督导过程符合程序。每次2分 | 20 | ||
至少向责任区学校分别下发一条书面督导整改函,及时跟踪并督促整改。每缺少一所学校扣5分 | 10 | |||
每年至少确定1项责任区督学重点工作,督促整改并做好回访工作 | 10 | |||
做好学校自主发展性工作指标实施过程跟踪;参与学校发展性评估工作自评。每项5分 | 10 | |||
平台管理 | 及时上传并完成各级督学督导管理平台有关内容 | 15 | ||
责任督学督导手册记录完整 | 4 | |||
督导成效 | 年初确定的督查重点工作推进有成效可验证 | 5 | ||
至少撰写1份督学案例 | 4 | |||
总 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