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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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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民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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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校园安全|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 15:47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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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结合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实际,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至 6 月底,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就校园安防、交通安全、电动车管理、校园欺凌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开展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涉校涉生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附件:

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根据《嵊泗县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 —2026 年)》《舟山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等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全面深化心理健康、校园欺凌、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涉校涉生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 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1”山东德州第三实验小学校门口汽车撞人事件和“3•19”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撞人事件,“2•23”南京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事故及“3•10”河北邯郸学生欺凌事件的惨痛教训,紧盯教育系统重点领域和事故易发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举一反三深化校园安全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的校园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涉校涉生重特大事故,为办好我县海岛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求,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校 园欺凌、交通安全、校门管理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和不足,解决责任真空、履责不力、监管不 为等问题和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同类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着力构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重点内容

(一)以校门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校园安防领域排查整治。对 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等规定,重点检查学校校门“三防”设施建设,校门附近是否设置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等重要时段学生聚集区域是否进行防护隔离,安保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技防、物防设施是否配齐配足并得到有效应用;是否落实学校门卫值守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巡查、监管力度。

(二)以校内规范管理为重点的交通安全领域排查整治。重 点检查学生接送车及师生用车安全,校门口、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出入校园车辆的登记管理,详细登记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车牌、来访事宜等具体信息。完善进校车辆“黑名单” 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及重大活动事件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校门口及校内车辆管理,规范设置限速、禁行等交通标志。各中小学(幼儿园) 要注重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确保安全有序。强化学生接送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用车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资质齐全,安全性能完善,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操作规范。加强师生交通教育,提升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交通安全风险规避能力。

(三)以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领域排查整 治。以《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为依据,着重解 决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重点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情况、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行为的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充停场所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突出教学楼、食堂、实验室、宿舍、高配房、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通道堵塞占用、外墙门窗违规安装防盗窗等突出问题。

(四)以校园欺凌暴力防范为重点的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排查 整治。以《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教基厅函〔2021〕5号)等为依据,重点检查中小学生欺凌治理行动开 展情况,涉校违法犯罪苗头性线索排查、报告、处置情况;制定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方案,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以及开展校园欺凌调查和评估工作情况;组织防欺凌教育宣传活动针对性、有效性、覆盖面情况,以及开展教师防欺凌培训、师德师风管理情况;家校社沟通合作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学生互助、心理辅导等开展情况。

(五)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为重点的防范学生溺水领域排查整治。重点对学校防溺水工作年度计划、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排查。突出检查学校防溺水工作宣传教育部署落实,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宣传教育工作, 家长(监护人)履行假期监护责任督促落实情况,安全教育“1530” 规定(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教育部“六不”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突发节点专项警示提醒情况。校内有水域的学校,对校内监管水域护栏、监控等防溺水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校内水域隐患排查及常态化巡逻情况。

(六)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行动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排查 整治。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15号)等为依据,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负责制、“两员”配备、“日周月”制度。聚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具体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检查清单,明确检查要求、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是否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情况。

(七)以家校医社协同推进为重点的心理健康工作排查整治。 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6号)等为依据, 突出检查“六个落实”“六个到位”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小学校“一校一策”工作方案、全员家访、心理高危学生动态跟踪和干预措施等落实情况。

(八)以关心关爱为重点的学生思政工作领域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常态化落实德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深化家校协同,预防溺水、欺凌、交通事故、暴力伤害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主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爱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四、进度安排

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前)。各校园要在3月31日前,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完成专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校园要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全面摸清隐患底数,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梳理形成本校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根据隐患类型分别上传至“浙江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平台”和“校园食安智治”平台。

(三)闭环整改阶段(5月1 日至 5月31日)。学校承担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梳理形成责任清单,通过“浙江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平台”和“校园食安智治”平台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号,确保所有隐患有效整改、形成闭环。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校园要在坚持做好隐患排查常态化和动态清零的基础上,做好复盘工作,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校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平安建设的首要任务。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 的工作要求,各校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深入一线指挥、排查、督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学校、每个班级、每个项目组、每一位教职员工。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校园要在 6 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细化整改 措施,明确时限要求,抓好闭环整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县教育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设施改造。各校园要加快维修、改造和建设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类设施设备。要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内超速行驶。

(四)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利用“浙江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 理平台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平台”和“校园食安智治”平台等,加强跟踪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各校园要在排查整治基础上,深入分析研判本校园安全工作形势,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客观反映安全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有事例、有数据,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和建议),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如发现校园重大安全隐患,要即查即报。

附:嵊泗县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嵊泗县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项目类型

重点内容

政策文件

任务清单

检查重点

校园

安全

防范

校门管理

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T29315-2022)

2.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17号) 

 3.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 步加强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3〕 28号)

4. 《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 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涉未成年人产品不良 内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1.明确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岗位要求,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配齐配足保安员(持保安证),配备对讲机、防暴头盔、橡胶棒、钢叉、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 电等护卫器械,可根据需要配备催泪喷射器,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3.安全保卫人员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每日不少于5次的巡查并进行记录;

4.学校主要出入口开启时有保安员值守,并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

5.校门口一定区域施划黄色网格线、人行横道线,学校大门外应设置拒马、隔离墩或升降柱、倒刺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学生聚集区域进行防护隔离;

6.学校周界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并采取防攀爬措施,实体防护屏障的外侧整体高度(含滚刺网等防攀爬设施)应不少于2m;

7.学校人行出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分开设置;

1.检查保安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正装执勤、坚守岗位,是否熟练使用报警电话和110紧急报警装置、安保防卫器械、消防器材、回放校园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外来人员做到“一询问、二登记、三联系”,重视日常业务技能培训 ;

2.检查学校大门外硬质防冲撞设施,校园实体防护屏障的外侧整体高度(含滚刺网等防攀爬设施)不少于2m。学校人行出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是否分开设置。门卫室(传达室)与外界相通的窗户,是否安装金属防护窗;

3.检查110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正 常,是否按标准布局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重要部位及反恐重点目标单位不得少于90天);系统与北京时间误差不超过10秒;

4.检查外来人员来访、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学生上课期间离校、警务室值班巡查、驻校民警到校工作、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簿,台账记载是否完整、规范,及时更新;

5.定期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学生宿





8.门卫室(传达室)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窗;

9.学校大门外、主要出入口设置视频监 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 别进出人员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车型及 车牌;                   

10.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或金属探测门; 

11.门卫室(传达室)设置一键报警装置 和视频监控装置,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每月至少测试一次;

12.严禁劣质有害产品进入校园。

舍等场所进行摸排 ,严禁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和“萝卜刀”“鼻吸能量棒” 等存在安全风险或易引起暴力等不良行为倾向的儿童玩具带入校园。加强“进校园 ”的各类教玩具和学生用品的监督检查,对于集中采购的,要按照“凡进必审” 和“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 双审查” 责任制,把牢质量、安全、健康的第一道关口。

交通安全


校内规范 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校车标识》(GB24315 ―2009)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 ―2009)

6.《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  印发《学生交通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 案(2023—2026年)》的通知》(浙公办〔2023〕131号)

7.《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 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 (浙教安

〔2021〕59 号)

8.《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校车许可加 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安 〔2014〕9 号)

1.制定完善入校车辆登记管理制度,落 实进校人员车辆信息登记;

2. 规范校内车辆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 制度、强化重要节日活动等车辆管 理;

3.加强校园内部道路管理,确保道路正 常通行;

4.完善校门口及校内交通安全提醒标 识、限速标识的设置;

5.落实上下学等时段,校门口安全管理, 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缓解校门口交通拥 堵;

6.加强学生接送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用车管理;

7.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专题活动。


1.校园车辆出入管理。是否制定和落实 进入校园车辆信息登记制度并进行实 名制登记;是否对违反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的车辆建立“ 黑名单” 制度,采取限制进出校园等惩戒措施;校园内部道路是否完好并保持通畅;

2.车辆分类管理。是否对教职工的车 辆、服务保障车辆、外来车辆进行分 类的管理,制定分类管理制度;是否 对货物运输、垃圾清运、工程维修等 车辆行驶路径、通行时间进行提前规 划;校内是否落实限速管理制度,对 超速等现象是否有相应惩戒举措;

3.校内通行管理。是否制定了校内车辆

管理制度、方案;是否针对重大活动、

节日、考试等重要时段有相应的交通

安全管理举措;校 内是否设置减速缓

行、限速等标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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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 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文件精 神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 知》(浙道安委办〔2022〕7 号)


4.学生接送车管理。学生接送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用车资质是否符合规范,车辆保险、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消防安全



电动自行

车安全管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

省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 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 函〔2024〕46 号)

2.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浙江省消防 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 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4〕7 号)

3.《浙江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消安委办〔2024〕4号)

4.《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 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23〕5 号)

5.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 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 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1 号)


1.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整治工作部

署会议;

2.排查校内集中充停场所防火隔离存在的隐患问题。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内充电装置、电气保护、过充断电、 消防设施等保持完好有效,无违规停放 和违规充电行为;

3.制定“一校一策” 隐患整治方案,落实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各方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集中充停场所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集中充 停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对电动自行 车所有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

4.多途径发布电动自行车使用、充停安 全提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

5.建立完善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 理长效机制。


1.根据本校实际是否制定具体的整治  方案,是否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议;

2.是否排查校内集中充停场所防火隔离存在的隐患问题;校内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内充电装置、电气保护、过充断电、消防设施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行为是否开展排查工作;

3.是否制定“ 一校一策” 隐患整治方案, 是否落实方案中的各项整治工作,是 否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项目验收; 是否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集中充停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对集中充停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是否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4.是否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

5.是否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充停安全 提醒;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

6.是否建立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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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保护


校园欺凌 暴力防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3.《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防范中小学

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5 号)

5.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 督〔2017〕10 号)

1.制定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方案,建立 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

2.开展校园欺凌调查和评估;

3.组织开展防欺凌教育宣传活动;

4.开展教师防欺凌相关培训,提高防治欺凌的能力;              

5.增设监控设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6.开展与家长和社区的沟通、合作机制, 形成联防联控格局;

7.建立学生互助、心理辅导等支持体系; 

8.加强对欺凌行为的惩处和辅导措施;

9.持续监测和评估校园欺凌情况,及时 调整和完善防治措施。

1.是否制定了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方案,是否建立了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

2.是否开展了校园欺凌调查和评估工作;

3.是否组织了防欺凌教育宣传活动,是 否确保了宣传方式、内容和覆盖面的全面性;

4.是否开展了教师防欺凌培训,是否加 强了监控设施和校园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了与家长和社区的沟通合作机制,是否确保了学生互助、心理辅导等支持体系的运行。

防溺水


宣传教育

1.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 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厅 函〔2022〕18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

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 〔2021〕20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教督厅函〔2018〕4 号)

4.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 知》(国教督办〔2020〕4号)

5.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0〕29 号)

1.召开工作会议,明确 2024 年度学校防 溺水工作方案,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要 求;

2. 严格按照平安建设、教育工作业绩考 核、浙江省平安市、县考核、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等,落实防溺水 工作要求;

3.扎实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落实安全 教育“ 1530” 规定及教育部“ 六不” 要求, 重点做好新生安全宣传教育(防溺水), 线上线下推广防溺水宣传素材;

4. 落实暑期防溺水提醒,通过线上线下

家长会、家访、微信群、QQ群、告家

长书、家长承诺书等方式强化教育,督

促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学生离校期

间的安全监管责任;

5.开展校园暑期安全检查,做好校内防 溺水设施维修维护;

1.是否召开工作会议,强调部署防溺水 工作重点及任务;是否制定完善防溺 水工作方案,部署落实防溺水工作责 任;

2.是否制定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是否落实重点时段的提醒教育;是否 落实安全教育“ 1530” 规定、教育部“ 六 不” 、新生开学安全课等防溺水宣传教 育要求;是否及时下发防溺水专项工 作提示;

3.是否联合公安、政法、应急等相关部 门和属地政府,形成学生防溺水工作 合力;是否强化与学生家庭沟通,督 促家长(监护人)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4.是否做好假期校园安全检查,并形成 相关台账,完成隐患消除;是否重视 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强化校园防溺水 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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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强化校内监管水域安全管理,做到警 示标识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 巡查全时段,严防学生下河游泳;

7.及时下发防溺水专项工作提示,做好 高发时段防溺水预警以及极端暴雨天气 预警。



食品安全


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 行动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

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3.《浙江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浙食药安办〔2023〕  19 号)

4.《学校食材集中配送企业食品安全操 作指南》

5.《关于做好 2024 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工作的通知》(浙监管餐〔2024〕1 号)

 6.《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卡位手册》

7.《浙江省学校食堂鼠害防治技术指引》 

8.《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卫生 健康委办公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自查自  纠工作的通知》

1.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学校食堂开

展全量排摸和集中约谈,建立“ 一校一

档”,查底数、查两员、查硬件、查体系、 查源头;

2. 开展拉网式环境检查,对学校食堂、 校内超市、校外供餐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3.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 展食堂采购专项治理,针对中小学食堂 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采购机制不健全等 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督查行动。加强学 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餐饮从业人 员、食堂进货渠道、原料贮存等校园食 品安全检查条款;

5.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提升学生食 品安全知晓率和家长满意度。

1. 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工作落 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

(园长)第一负责制、“ 两员”配备、“ 日 周月”制度等;

2.是否聚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 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 具体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检查 清单,明确检查要求、整改方案、时 限和责任人;

3.是否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 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 全自查自纠,落实资料“ 一校一档” 、 整改“ 一校一策” 、问题“ 一校一盯”;

4.饮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5.是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

心理健康


家校医社 协同

1.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 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教体艺〔2023〕 1 号)

2.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于全面加强和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

的若干意见》(浙委教〔2023〕3 号)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中小学:

1.制定“ 一校一策”工作方案,落实“ 三机 制三清单” 等制度;

2. 落实全员家访,对六类重点人群开

逐一面访与谈心谈话;

3. 完成“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平台” 的信息更新归集;

中小学:

1.开学以来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制定“ 一校一策” 工作方案;是否落实全员 家访工作,确保心理问题重点人员“找到、找准、找全” ;是否落实对心理高危学生动态跟踪和干预措施;否开展心理健康适应性辅导活动工作;是否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职责等。





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  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6号) 

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  省中小学心理健康家访与干预工作指引  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54 号)

5.省妇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

生家长家庭教育个案咨询服务工作的通

知》

6.《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 好中小学生心理极端事件复盘工作的通 知》(浙教办函〔2023〕320号)

7.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 室、省疾控局综合处《关于印发浙江省 医校心理援助计划的通知》

8.《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 三机 制三清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 教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 113号)

9.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 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 (2023 —2025 年)》

10.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 于全面加强和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 的若干意见》


4. 落实宣传引导工作,开展心理健康适 应性辅导活动;

5.落实关心关爱服务,实施“一人一策”, 开展个别辅导和心理干预;

6. 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联系

机事件风险;            

7.落实部门协同,与政法委、卫健、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2.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省市县校四级调度。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班日调度制度运行情况、相关人员到岗情况、各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心理健康服务闭环机制建设情况;心理热线电话建设和运行完善情况;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落实情况。                      

3.工作清单落实情况:中小学心理健康资源服务清单,本校资源平台等落实情况;学校工作责任清单中的发展性工作、筛查与干预工作、保障性工作等落实情况;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工作任务清单中发展性心理工作、心理危机工 作、“行业专家进校园” 等落实情况。


学生思政 工作



关心关爱


1.《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教基

〔2022〕7 号)


中小学:

1. 常态化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加强未 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深化家校协同,通过家长会、家访、 家庭教育公开课等形式,帮助家长学习 了解预防溺水、欺凌、交通事故、暴力伤害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提高 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 全面细化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帮扶工作。推动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家庭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建立“ 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


中小学:

1. 中小学德育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开齐 开足中小学思政课程,2024年春季学 期全省中小学“ 提升安全意识,共筑美好未来” 主题“ 开学第一课”是否组织收看; 

2.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开展情况。6月底 前面向学生家长集中组织一次安全主 题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3.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帮扶工作。是否 全面摸排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单亲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等特殊学生名单,是否建立“ 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