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8 09:28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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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残联、扶贫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舟山市农村危房改造治理长效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附件:舟山市农村危房改造治理长效机制
《舟山市农村危房改造治理长效机制》(舟建发〔2020〕131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