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02643173D/2024-33126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城乡低保低边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05 10:54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困难家庭大学生帮扶工作,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避免重复和漏助现象,根据《嵊泗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嵊社救办[2018]3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全县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范围
1.低保家庭、低边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学生、城乡其他精准扶贫对象家庭。
2.困难发生在嵊泗县区域内的困难新居民家庭(认定标准参照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3.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经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认为需要提供助学救助的家庭。
二、助学标准
1.低保家庭、低边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困难职工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学生、城乡其他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等新生第一年资助标准6000元,第二学年起5000元。
2.嵊泗县困难新居民家庭,每学年资助3000元。
3.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经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认为需要提供助学救助的家庭资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新生第一年6000元,第二学年起5000元。
4.单位和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助学名额,其助学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低于上述助学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各助学管理机构根据自身职能补足助学帮扶金。
三、部门协作
1.困难大学生助学救助工作实行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政府兜底救助的形式,在县民社局牵头协调乡镇、部门以及慈善组织对全县困难家庭按困难类别实施认定和救助。低保家庭、低边家庭、城乡其他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由民社局负责认定和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由县民社局负责救助;困难职工家庭由县总工会负责认定和救助;特困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学生由县残联负责认定和救助;嵊泗县困难新居民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由所在乡镇负责认定和救助,救助程序参照《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2.团县委、县慈善工会协助县民社局做好全县困难家庭的助学工作,要优先分担低保、低边、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学生、城乡其他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的助学名额,如助学名额有多余的可适当向其他困难家庭大学生实施助学救助。
各救助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落实助学救助资金。县慈善总应继续协助县民社局做好对全县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延续助学工作。
四、助学程序
1.申请。助学对象根据身份类别向所属部门递交助学申请。拥有多重身份的困难家庭大学生,可选择一个部门进行申请,如该部门助学金额不足的则可向县民社局另行递交助学差额救助,由县民社局根据助学标准实施兜底助学。申请助学时,因按要求填写助学救助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等。
2.核对。各助学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助学帮扶计划和拟帮扶对象报送县民社局,由县民社局进行综合比对,避免重复、超额救助。
3.审批。县民社局将核对后名单回复给各助学部门,由各助学部门进行公示和实施助学救助。
4.救助。困难大学生助学金应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由各助学部门通过银行转入助学对象“一卡通”救助账户内。
助学工作结束后,由县民社局负责汇总各部门助学帮扶金发放情况。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帮扶工作,加强捐资助学宣传,营造全社会助学帮扶氛围。
附件:嵊泗县2024年度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情况汇总表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民政局代章)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