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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城乡低保低边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05 10:57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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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民政局,嵊泗县民社局,新城、普朱管委会社发局:
为解决重病困难群众特别是孤、寡困难老年人门诊看病缺乏陪护问题,根据《浙江省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民助〔2024〕123号)精神,我市拟于2024年10月下旬起开始实施海岛困难群众“幸福陪诊员”服务类救助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
以定海、普陀、新城、普朱60周岁以上、两年内新患社保规定重大疾病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主,兼顾岱山、嵊泗民政部门在册困难对象中的其他重病对象。
二、项目试点周期
2024年10月—2025年9月。
三、陪诊定点医院
本项目实行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陪诊,主要陪诊医院包括:舟山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舟山分院,其他医院暂不开展服务。
四、陪诊内容
(一)院外服务
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下同)就诊前联系陪诊员,陪诊员核对确认就诊信息,确认见面地点、提醒就诊前注意事项。
(二)院内服务
1.非住院、检查类。医院门诊部接待服务对象,根据预约信息排队取号,协助家属陪同病人到诊室就诊,如仅开药,协助排队交费、取药。
2.检查类。除陪诊、取号、候诊、开药取药外,协助排队交费、陪同完成检查,检查接受后,由家属陪同老人回家,负责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家属。
3.住院类。陪同办理住院手续、缴费、完成当日检查、取药,至老人入住病房后离开。
五、项目申请办理
(一)自行申请。需陪诊对象可直接向项目承接方(舟山市守望慈善服务中心)提出陪诊服务需求,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7377681712。经评估符合条件,双方约定陪诊时间、地点开展服务。
(二)代办申请。身体不便需陪诊对象,也可通过社区探访员、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提出代办申请。由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填写《陪诊服务申请表》,报县(区)民政部门,由县(区)民政部门每月告知承接方。承接方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双方约定陪诊时间、地点。
六、其他事项
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困难群众定期探访和“幸福清单”送达,做好陪诊项目宣传,11月5日前,集中开展一次需求排摸,并通过浙政钉将《陪诊服务申请表》以PDF形式报送市局社救处。联系人:周海英,联系电话:2290259。
附件:陪诊服务申请表
舟山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陪诊服务申请表
所属社区(村): 区(县)
镇
社区(村) 编号: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人员类别 |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以下人员: 1.低保对象( ) 2.低边对象( )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 |||
家庭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婚姻状况 | |||
家属及监护人情况(或邻居等紧急 联系人情况) | 姓名 | 与老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住址 |
居住情况 |
□空巢(子女外出) □与配偶同住 □独居(一人生活) □与子女或其他人共住 | |||
重大疾病选项 | □癌症类(肺癌、肝癌等) □心脑血管疾病类(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 □肾脏疾病类(终末期肾病等)□血友病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交流沟通 | □正常 □方言:___________________。 □左耳聋 □右耳聋 □失语 □助听器 □身体语言 □写字 □盲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 |||
行动能力 | □行动自如 □需要使用助行器具(如拐杖) □限于轮椅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 |||
申请陪诊 服务须知 | 1. 本医疗陪护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时长与频率,本人和家属已充分知晓。 2. 陪诊服务人员均经过相关培训,持有志愿者服务证,并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以确保服务的专业性与安全性。 3. 服务单位已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包括定期回访及满意度调查。若对服务不满意,可进行投诉(投诉电话:2290259)。 4. 服务过程中不向服务对象和家属收取任何费用。 5.申请人员就诊均自行安排往返,原则上应有家属陪同,如无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必须由家属或监护人签署授权书。 6. 若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家属为第一责任人,陪诊人员会尽力协助。
申请人签字: 日期: | |||
服务医院选择 | □1.舟山医院 □2.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 |||
其他要补充 的情况 | ||||
预申请服务次数 |
□5次/年 □12次/年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 |||
服务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 |||
备注:项目周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 2025年9月30日。 |
注:1.服务单位意见由“幸福陪诊”项目承接方填写
2.此表审核盖章后服务单位留底一份,项目完结后移交市民政局。
3.服务单位相关联系人:
夏老师,17377681712;社区相关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