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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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政办发〔202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嵊泗县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舟山市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壮大民营经济“生力军”,巩固高质量发展基础,放大稳中向好态势,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持续推动嵊泗县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结合嵊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资源要素支持
(一)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多项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符合条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从2023年执行至2027年度。(县税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二)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力度。谋划成立产业基金并发挥其引领和放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尽量争取产业基金投向我县民间投资项目,重点投向高成长性、科技型民营企业,激发民营企业内生活力,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产业基金投资和投后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对民营企业直投项目,产业基金出资部分在可收回本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让利。(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及盘活存量土地指标,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省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千项万亿”工程项目的支持和争取力度,引导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持续增长。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纳入“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面积比例上限可提高到15%。落实《舟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操作细则》,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流程。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实行“退二优二”“退低进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用能保障。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推动能源要素向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倾斜,每年新增能耗优先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无需能耗平衡、开展用能权交易。(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优化金融供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民营企业专属金融产品服务,力争2023年全县民营经济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至2024年末。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广“连续贷+灵活贷”等服务模式,运用“双保”助力融资机制解决经营正常但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动态保持2家上市后备企业,实施梯队化动态管理和培育。全县小贷公司新发放贷款中,支农支小普惠金融贷款占比不低于70%。推进信用评级服务应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统一登记服务。深化“汇及万家·汇盈千岛”外汇政策系列宣传,推动提高民营企业汇率避险意识。运用应急转贷政策工具,解决企业短期融资周转需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六)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需求,制定符合嵊泗产业发展方向的“订单式”培训计划。支持具有海洋特色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开展特种设备、认证认可、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等个体工商户技术技能培训。加强平台经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落实浙江省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调解仲裁指引。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经济条例》和《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成零工市场(零工驿站、零工超市)5个以上。谋划推进返乡入乡合作创业“一类事”增值服务场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二、鼓励拓展投资领域
(七)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聚焦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梳理形成向民营企业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常态化推介项目,每批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个。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重点支持港口业、旅游业、渔农业等嵊泗特色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投促中心)
(八)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质量研发机构,到2027年争取1家民营企业建设省级研发机构。加强服务指导,组织“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市级项目推荐。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计划,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支持民营企业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12家。2023年实现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提升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
(九)鼓励创业投资发展。贯彻落实创业投资省市政策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贯彻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注册机制。2023年11月底前,牵头部门建立重点项目推送推荐机制,形成第一批六大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清单。促进投资与重点产业领域对接融合,按规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天使投资人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通过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十)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摸排调查,指导和服务有盘活意愿的企业,鼓励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资产,用于新项目建设,并纳入县级拟盘在盘(存量资产)项目库,择优向市级推荐。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基础设施REITs项目报送省、市发展改革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投促中心)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关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部门之间加强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服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十二)推进招投标“七个不准”落地落实。对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则文件开展专项自查,全面排查制度规则文件中的风险点,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招标领域整治规范化水平。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加强招标人责任监管,规范招标领域权力运行。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环节。(县政务服务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管理,及时将招投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定期通报。开展“一标一评”,强化对评标专家的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并举的招投标投诉渠道,多途径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研究建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联动机制。实施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县政务服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照省级“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经验,适时推进“评定分离”。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严格要求招标人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按程序报备后施行,并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严格落实舟山市非必须招标项目交易规则,建立探索健全投标首要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从源头上约束招标人的行为,确保招标人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落到实处,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政务服务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指数、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等试点工作落实落地。推动各部门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2023年底前,审查一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全县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严格日常审查,梳理涉及市场经营政策措施中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内容。强化宣传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十六)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待省、市发布新版市场准入清单后,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群众对清单的知晓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禁止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2023年底前督促县级部门开展一次市场准入壁垒自查自纠,典型案例及时报省、市。积极开展问题核查,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服务办)
四、助力拓市场促升级
(十七)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展会,引导民营企业融入重大平台、重大发展战略,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对我县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的,根据省、市展会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助。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方面的支持,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愿保尽保给予保费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深化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试点,推行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八)引导有序布局境外产业。围绕嵊泗特色产业利用全省“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地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金融、保险、法律、安全、人才等服务,完善对外投资服务生态体系。落实市《对外投资备案服务十条》政策,线上或线下结合解决企业对外投资问题。积极培养本土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搭建商务人员跨境参展交流渠道,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合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联)
(十九)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积极招引培育平台企业,实现我县平台企业“零”突破。加快构建激发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精准高效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的平台经济发展氛围。在推动平台企业发展上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持续开展网络直播监管效能提升行动,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优化放心安全网络消费环境,督促电商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升公共消费平台品质,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促中心)
(二十)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加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出台相关实施意见。2023年新增“个转企”20户,开设个转企“直接变更”通道,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7家,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宣传推广微信公众号“群岛个体工商户之家”,鼓励全县个体工商户关注并运用公众号获取资讯。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建立县级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每季度定点监测个体工商户600户以上,定期发布监测分析报告。深入开展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褒扬激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二十一)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造步伐。全力支持水产品(贻贝)特色产业技改升级。对获得全市水产全流程自动化生产线示范项目,两年内完成的按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对市内首套(首批次)关键智能化装备示范项目,两年内完成的按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共性装备(生产线)研发示范项目,两年内完成的分别按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补助。根据《嵊泗县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应用和创新改造项目。对省级以上技改项目以“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资金兑付方式进行鼓励。根据补助计划明确并实施后、项目设备定购完成且投资完成过半时两个节点,省级以上项目奖补资金预拨比例分别为不低于60%、不低于80%。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资金结算。由于企业原因项目预拨财政资金无法收回的,给予相关人员容错免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培育制造业云上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探索数字化转型,2023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前期摸排,2024年县级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0%。对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培训,协助企业引入更加智能化的数字化改造软件和系统,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中的痛难点,提升数字化改造服务供给能力,切实解决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确保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取得实效。探索培育数字化服务生态,开展本地数字化培育,培育拥有丰富行业知识的数字化服务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十三)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实施企业优强行动,加快培育县级龙头企业。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对首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80万元、10万元奖励,县里再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培育现代航运业优质企业,对获得市级龙头、专精特新航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得县级龙头、专精特新航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对完成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实行分阶段、分层奖励。整合全县各类用地指标,对高成长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保障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根据民营企业人才需求,落实我县人才政策,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科协)
五、营造最优发展氛围
(二十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护民企“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落实刑事诉讼全流程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开辟涉企执行的绿色通道,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案件受立案条件,规范受案中心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行刑衔接中心高效协同运行。对终本案件在结案前进行终本审查,规范终本结案。加强执源治理,制定执前督促办法。扩大执行“一件事”工作涵盖领域,在原有的不动产、车辆、税务等执行“一件事”场景的基础上,设立海岛县特有的执行“一件事”子场景。完善健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嵊泗贻贝”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嵊泗贻贝品牌指导服务站功能,强化专利、商标等维权援助工作。形成不少于1个产业合规指引,探索打造双向合规审查中心,完善运作规范、细化审查流程,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审查格局。(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促中心、县工商联)
(二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三张清单,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强化入企服务,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落实助企纾困,切实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清廉民企示范点创建,打造“清风润商”品牌,2024年计划新增清廉民企示范点2家。完善涉企负面舆情联动研判机制,实行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出发,依法集中排查、清理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县委统战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
(二十六)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成立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专班。制定实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方案,编制涉企服务事项清单,根据企业需求实施动态管理,完善闭环管理运行机制。谋划打造“嵊心惠企”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企业需求“一个口子”受理。推广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浙里办”建设规范探索建设地方特色综合服务应用。全面启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实现企业办事“一码通行、一码通展、一码通办、一码通达”。聚焦我县特色产业链,形成我县特色“一类事”增值服务清单,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案例。形成一套本土特色的增值服务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一项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进一批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县委改革办、县政务服务办、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十七)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子场景应用2个,增强监管实效。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监督防范多头、重复执法等“执法扰企”问题,2023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达30.5%。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2023年底前,信用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0%。贯彻实施舟山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巩固拓展“首错免罚”制度,实现全县不予处罚清单涉及执法领域达26个以上。充分利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政裁量基准,落实“三项制度”,打造执法活动全线上平台,跟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向海洋管控领域拓展深化,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完善海陆联勤联动,推动“一支队伍管海洋”的执法模式落地见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八)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配合省、市发改委归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失信信息。全面贯彻执行省发改委有关信用修复的新规定,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缩短信用修复最短公示期,完善信用修复服务,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导,实现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办。持续开展涉企失信被执行人治理专项行动,探索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在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失信行为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在40个领域推广实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无违法违规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二十九)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健全化解拖欠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工作机制,强化嵊泗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落实主体责任和清偿主体,尽快解决问题。强化联合督查和审计,加强对拖欠行为监督问责,核实清欠进度,督促责任主体限时整改问题。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理顺欠薪问题处置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舟防处〔2023〕2号),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联通机制,切实发挥“舟山安薪”欠薪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开展法律援助进企进村活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促进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四千”精神,推动民营企业家走自身特色的路子。加强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每年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班1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2场次以上。深入开展“嵊商青蓝接力工程”,大力实施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和“双传承”计划,建立健全新生代企业家全周期培养机制,新增“青蓝接力”活动阵地2家,建立新生代企业家传承导师制,每年积极引导新生代企业家参与“集体云党课”直播培训不少于6次,加强政治引领和跟踪培养。聚焦“一堂课”入市辅导,汇总提炼新入市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应知应会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形成行业通识的入市服务指南。(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
(三十一)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摸清民营企业底数,纳入“小岛你好”共富宣传系列,对效益好的民营单位和好的做法,以及好人好事给予推荐宣传。在县级全媒体平台开设各类专题、专栏,做好民营企业主题宣传,尤其是对在“八八战略”中发挥作用明显的民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工商联)
(三十二)建立健全“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落实“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定期研究本地主导产业的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本地投资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定期总结评估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持续抓好民营经济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方案的细化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嵊泗县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细化表
附件
嵊泗县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细化表
序号 | 总体 任务 | 重点工作 | 县级目标 | 县级细化措施 | 实施阶段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联系人 |
1 | 一、强化资源要素支持 | (一)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 ①多项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②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 ③符合条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④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从2023年执行至2027年度。 | ①精准宣传“政策找人”。线上充分利用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推送服务;线下强化网格管理,落实与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的合作机制、跳岛服务队等特色制度,按照优惠政策适用对象,分级分类开展精准辅导。 ②精准落实“免申即享”。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办理方式,办税服务厅推行“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等便利化措施,实现“零审批、零手续、零证明”,通过离岛微税厅、乡镇帮办代办等特色服务实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③精准回应涉税诉求。结合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所)相关要求,建立问题快反机制,实现问题快速收集、快速反馈。加强“办问协同”智税中心应用,远程第一时间响应纳税人诉求。 ④精准防范政策风险。各税政部门、税务所定期开展政策落实风险扫描,实施企业风险分级应对,及时纠正“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运用虚假申报享受研发优惠风险特征,发送疑点数据提醒企业准确申报。 | ①②④2023—2027年 | 县税务局 |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 | 王世维 (副局长) 662536 |
(二)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 | 谋划成立嵊泗县产业基金并发挥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 谋划成立嵊泗县产业基金并发挥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 长期实施 | 县财政局 |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 陈波 (副局长) 667187 | ||
3 | (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 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持续增长。 | ①整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及盘活存量土地指标,积极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持续增长。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省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千项万亿”工程项目的支持和争取力度。 ②对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按照现行工业用地容积率标准执行,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 ③对符合条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纳入“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④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可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面积比例上限可提高到15%。落实《舟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操作细则》,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流程。 ⑤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多宗土地的,可将产业链开发的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同期公开出让,整体供应。 ⑥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力度,支持低效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自主改造、联合开发等方式,实行“退二优二”“退低进高”。 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完成项目准入评审,确定选址范围后,可提前申报相关设计方案,通过模拟审批、带方案出让等方式,积极实现“拿地即开工”。 | 2023—2024年 | 县资源规划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 陈琦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611045 | |
4 | (四)强化用能保障 | 每年新增能耗优先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 ①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推动能源要素向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大用能支持力度。 ②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无需能耗平衡、开展用能权交易。 | 2023年 | 县发改局 | 刘湘衡 (副局长) 677971 | ||
5 | (五)强化金融保障 | ①力争2023年全县民营经济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②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至2024年末。 ③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④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⑤动态保持2家上市后备企业,实施梯队化动态管理和培育。 ⑥力争2023年全县小贷公司新发放贷款中,支农支小普惠金融贷款占比不低于70%。 | ①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用好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至2024年末。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民营企业专属金融产品服务落实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要求,实现民营经济贷款稳定增长,力争2023年全县民营经济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②完善联合会商机制,强化债权银行一致行动,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确保大型优质民营企业融资总量总体稳定、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有效有力。 ③深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小微企业内部政策安排,优化内部资源配置。 ④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广首贷户、“信易贷”“连续贷+灵活贷”等服务模式,加大首贷、信用贷款投放,运用“双保”助力融资机制解决经营正常但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 ⑤用好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服务,动态保持2家上市后备企业,实施梯队化动态管理和培育,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⑥推进信用评级服务应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统一登记服务。 ⑦深化“汇及万家·汇盈千岛”外汇政策系列宣传,组织开展“千员访万户”小微企业汇率避险专项服务活动,多渠道开展担保征信等外汇政策宣传活动,政汇银合力推动提高民营企业汇率避险意识。 ⑧运用应急转贷政策工具,为经营正常但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过桥”支持,解决企业短期融资周转需求。 | 长期实施 | 县发改局 |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 齐云峰 (党组成员) 668616 | |
6 | (六)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 | ①制定符合嵊泗产业发展方向的“订单式”培训计划。 ②全县持续加大开展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 ③到2025年,建成零工市场(零工驿站、零工超市)5个。 | ①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需求,制定符合嵊泗产业发展方向的“订单式”培训计划,鼓励县内外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 ②支持海洋特色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③依据当地产业集聚状况、经济特色、行业分类,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性、特色性、定制性培训。 ④结合“入市第一课”辅导行动,开展特种设备、认证认可、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等个体工商户技术技能培训。 ⑤加强平台经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落实浙江省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调解仲裁指引。 ⑥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经济条例》和《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⑦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零工市场(零工驿站、零工超市)建设和作用发挥,积极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⑧谋划推进返乡入乡合作创业“一类事”增值服务场景。 | 长期实施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 王峥 (副局长) 667592 | |
7 | 二、鼓励拓展投资领域 | (七)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 | 每批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个。 | ①聚焦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梳理形成向民营企业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②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重点支持港口业、旅游业、渔农业等嵊泗特色产业发展。 | 长期实施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投促中心 | 金郑路 (副局长)629942 |
8 | (八)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 ①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质量研发机构。 ②加强服务指导,组织“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 ③培育申报多家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及民营科技小巨人企业,2023年,支持民营企业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12家。 ④2023年推动民营企业实现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 | ①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到2027年,争取1家民营企业建设省级研发机构。 ②加强服务指导,组织“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市级项目推荐工作。 ③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计划,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支持民营企业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12家。 ④2023年实现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提升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 长期实施 | 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县税务局 | 毛薇薇 (党组副书记) 665434 | |
9 | (九)鼓励创业投资发展 | 贯彻落实创业投资省、市政策措施。 | ①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分别贯彻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注册机制。 ②2023年11月底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建立重点项目推送推荐机制,形成第一批六大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清单。 ③按规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天使投资人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④积极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通过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 | 长期实施 | 县发改局 |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康振 (副局长) 697103 | |
10 | (十)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 ①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摸排调查,指导和服务有盘活意愿的企业,鼓励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资产,用于新项目建设,并纳入县级拟盘在盘(存量资产)项目库,择优向市级推荐。 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民间投资项目在新增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的项目中比重不低于50%。 ③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基础设施REITs项目报送省、市发展改革委。 | 长期实施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投促中心 | 金郑路 (副局长) 629942 | |
11 |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 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落实政策 | ①贯彻落实《关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③各部门之间加强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 长期实施 | 县财政局 | 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服务办、县发改局 | 谢波 (副局长) 663444 | |
12 |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 (十二)推进招投标“七个不准”落地落实 | 全面推进全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应用 | ①对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则文件开展专项自查。 ②严格落实招投标文件适用省市示范文本。 ③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 ④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 | 长期实施 | 县政务服务办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 裴东旭(政务服务办副主任)672711 |
13 | (十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①按要求完成今年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②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长效联动机制。 | ①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②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管理,及时将招投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定期通报。 ③开展“一标一评”,强化对评标专家的信用评价。 ④研究建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联动机制。 ⑤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并举的招投标投诉渠道,通过信用管理、行政处罚、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等途径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 长期实施 | 县政务服务办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 裴东旭(政务服务办副主任)672711 | |
14 | (十四)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 ①按照省级“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经验,适时推进“评定分离”。 ②严格执行市本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 | ①按照省级“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经验,适时推进“评定分离”。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严格要求招标人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按程序报备后施行,并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 ②严格落实舟山市非必须招标项目交易规则,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 长期实施 | 县政务服务办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 裴东旭(政务服务办副主任)672711 | |
15 | (十五)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①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②2023年底前,审查一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 | ①推进公平竞争指数、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等试点工作落实落地。 ②完善审查机制建设,推动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 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④聚焦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全县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 ⑤严格日常审查,梳理涉及市场经营政策措施中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内容。 ⑥强化宣传培训,定期举办业务培训会。以举办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为契机,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宣传。 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 | 长期实施 | 县市监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马徐斌(副局长) 660633 | |
16 | (十六)严格实行“非禁即入” | 2023年底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 | ①待省、市发布新版市场准入清单后,统筹推进宣贯落实,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群众对清单的知晓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 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禁止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③2023年底前督促县级部门开展一次市场准入壁垒自查自纠,依托“民呼我为”“12345”等平台和渠道,加大排查力度,典型案例及时报省、市。 ④对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反馈的问题,积极开展问题核查,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 2023年 | 县发改局 |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促中心、县政务服务办 | 康振 (副局长) 697103 | |
17 | 四、助力拓市场促升级 | (十七)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 |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展会,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税务方面的支持。 | 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展会,对我县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的,根据省、市有关展会资金管理办法标准进行补助。 ②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方面的支持。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愿保尽保的给予保费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 ③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企业实现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④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 | 2023—2025年 | 县经信局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毛薇薇 (党组副书记) 665434 |
18 | (十八)引导有序布局境外产业 | 落实市有关对外投资相关政策 | ①围绕嵊泗海洋产业利用全省“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地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金融、保险、法律、安全、人才等服务,完善对外投资服务生态体系。 ②落实市对外政策,线上或线下结合解决企业对外投资问题。 ③积极培养本土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搭建商务人员跨境参展交流渠道,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合作。 | 长期实施 | 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县工商联 | 毛薇薇 (党组副书记) 665434 | |
19 | (十九)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 ①积极招引培育平台企业,实现我县平台企业“零”突破。 ②优化放心安全网络消费环境。 | ①积极招引培育平台企业,实现我县平台企业“零”突破。加快构建激发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精准高效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平台经济创新提质。 ②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创新平台企业品牌培育、标准引领、产权保护、人才引育、综合治理等载体。 ③积极培育网络直播新业态,持续开展监管效能提升行动,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④优化放心安全网络消费环境。督促电商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强化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⑤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升公共消费平台品质。发挥多层级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消费聚集和引领作用,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 | 长期实施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投促中心 | 马徐斌 (副局长) 660633 | |
20 | (二十)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 ①2023年,新增“个转企”20户。 ②2023年底,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7家。 ③每季度定点监测个体工商户609户以上。 | ①加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投资主体不变的,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采用“直接变更”办理登记,简化手续,按规定免除房屋、土地权属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 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细化制定分型分类标准和数据库管理办法,采取精准帮扶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④推广“群岛个体工商户之家”微信公众号,鼓励全县个体工商户关注并运用公众号获取资讯。 ⑤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建立县级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 ⑥加强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建立个体工商户样本监测库,定期发布监测分析报告。 ⑦进一步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正向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予以褒扬奖励。 | 长期实施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统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 马徐斌(副局长) 660633 | |
21 | (二十一)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造步伐 | 2023年底前普遍实施。 | ①全力支持水产品(贻贝)特色产业技改升级。对获得全市水产全流程自动化生产线示范项目,2023年完成的按实际投资额40%、不超过400万元补助;2024年完成的按实际投资额35%、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对获得市内首套 (首批次)关键智能化装备示范项目,2023年完成的按实际投资额35%、不超过200万元补助;2024年完成的按实际投资额30%、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获得共性装备(生产线)研发示范项目,2023年完成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2024年实施完成的按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根据《嵊泗县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应用和创新改造项目。 ②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各级技改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单个项目补助比例、补助限额根据实际确定。 ③对获得省级以上技改项目实施“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的资金兑付方式。补助计划明确并开工实施后, 省级以上项目奖补资金预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设备定购完成且投资完成过半时,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资金结算。对于预补助项目,由于企业原因项目未能验收通过,导致已预拨财政资金无法收回的,给予相关人员容错免责。 | 2023—2027年 | 县经信局 | 县财政局 | 毛薇薇 (党组副书记) 665434 | |
22 | (二十二)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 | ①2023年,完成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前期摸排。 ②2024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0%。 | ①培育制造业云上企业。对我县制造业云上企业进行前期摸排,根据摸排的结果,确定培育名单,开展我县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 ②提升规上工业企业覆盖率。继续提升我县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的覆盖率,对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培训,协助企业引入更加智能化的数字化改造软件和系统,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数字化改造中产生的问题。 ③探索培育数字化服务生态。开展本地数字化培育,培育拥有丰富行业知识的数字化服务商。 | 2023年 | 县经信局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毛薇薇 (党组副书记) 665434 | |
23 | (二十三)加强优质企业培育 | ①2023年,新增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家。 ②2024年,力争培育县级龙头企业1家、专精特新港航企业2家。 | ①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梯次升级,分层分类建立培育库,加强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对首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80万元、10万元奖励,县里再给予配套支持。 ②支持培育现代航运业优质企业,对获得市级龙头、专精特新航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得县级龙头、专精特新航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在系列国家战略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③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对完成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实行分阶段、分层奖励。 ④整合全县各类用地指标,对高成长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用地保障计划,确保项目用地要素应保尽保。 ⑤根据民营企业人才需求,持续开展“舟创未来”2024年高校毕业生百校巡回招引行动,组织我县民营企业入校招聘2场,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宣传落实我县人才政策,吸引更多优质大学生来我县就业,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 长期实施 | 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科协 | 毛薇薇 (党组副书记) 665434 | |
24 | 五、营造最优发展氛围 | (二十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 ①降低诉前羁押率,完善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②大幅度提高办案质效③推进执行“一件事”工作。 ④构建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制度体系,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 ①开展护民企“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严格执行涉企刑事案件审核把关,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定向开展涉企涉案财物清查工作,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完善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办法,依法办理涉企控告申诉案件,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 ②扩大执行“一件事”工作涵盖领域。在原有的囊括不动产、车辆、税务、公积金、社保、保险等在内的执行“一件事”场景的基础上,设立海岛县特有的执行“一件事”子场景,即通过海洋渔业局查找渔船、渔民的线索,助力执行工作。 ③根据省市制定意见标准,建立侦办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快速响应机制,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通过整合办案职能,理顺办案机制、提升执法办案效率,减少违法企业诉累。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涉企“挂案”预防和清理,全面落实涉企执法刚性措施和柔性要求。 ④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大对“嵊泗贻贝”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嵊泗贻贝品牌指导服务站功能,强化专利、商标等维权援助工作。推进全县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统筹全县各单位执法保护力量,壮大知识产权各领域保护力量。 ⑤形成不少于1个产业合规指引,探索打造双向合规审查中心,培育一批合规治理法治民营企业,组织开展合规培训,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法治意识。 ⑥开辟涉企执行的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采用活封、信用承诺等措施,若要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一般先对企业影响较小的财产种类采取强制措施;对中小微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加强执行力度,优化执行款发放的流程。 ⑦对终本案件在结案前进行终本核查,若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不得结案。带财终本案件形成终本核查报告,由市中院核查审批才能结案。对上述两类终本案件一年进行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规范终本结案,瑕疵率低于4%。 ⑧加强执源治理,制定执前督促办法,健全三轮督促履行制度,提高自动履行率。通过打击拒执罪、失信人员曝光等方式,提升拒不执行的警示作用,从而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 2023年 | 县司法局 |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促中心、县工商联 | 李文彪(政治处主任)661146 |
25 | (二十五)深化亲清政商关系 | ①由市县(区)党委或政府领导召集的政企沟通协商活动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 ②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家每年不少于2次。 ③严格落实浙江省亲清政商交往“三张清单”。 | 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家制度,严格落实亲清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清单。 ②落实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制度、民间投资问题收集和推动解决机制。 ③开展集中清理排查,依法清理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持续跟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落实省市各项清欠排查,同时常态化开展涉企保证金收缴排查,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清退。 ④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强化入企服务,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落实助企纾困,切实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⑤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 ⑥完善涉企负面舆情联动研判机制。 ⑦加强清廉民企示范点创建,推进“清风润商”品牌打造。2024年计划新增清廉民企示范点2家。 | 长期实施 | 县委统战部 |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县工商联 | 何海国(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书记) 666982 | |
26 | (二十六)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 ①2023年10月底前,出台《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与“民营经济32条”一体融合推进实施方案》,基本完成“民营经济32条”154条细则细化拆解并纳入涉企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民营经济32条”全量纳入线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专区)、上架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 ①成立“民营经济32条”与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一体融合推进领导小组,下设政务服务专项工作专班和民营经济专项工作专班。 ②制定实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涉企服务事项清单,聚焦项目服务、政策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法治服务、科创服务、开放服务等涉企服务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根据企业需求实施动态管理,完善闭环管理运行机制。 ③打造“嵊心惠企”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涉企服务事项和人员进驻、跨部门业务协同、线上平台运维管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服务全程跟踪督办以及涉企运行数据分析研判、问题复盘提升等工作,实现企业需求“一个口子”受理。在有条件的乡镇、园区拓展分中心,构建多层次的涉企服务体系。依托24小时自助服务区、基层服务网点实现服务“不打烊”、事项就近办。 ④推广“舟到助企”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打造符合嵊泗实际的特色综合服务专区。加强企业综合服务应用日常运营和运维工作,增强用户使用黏性。 ⑤全面启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将电子营业执照按规范入驻“浙里办”,作为经营主体的身份认证载体,依托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关联集成企业各类信息数据,着力打造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应用体系,实现企业办事“一码通行、一码通展、一码通办、一码通达”。 ⑥聚焦水产养殖、民宿等全产业链深入谋划梳理总结一批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案例。 ⑦聚焦我县港口、渔业、文旅、新能源、工贸、生态产业链,形成我县特色“一类事”增值服务清单。 ⑧形成一套本土特色的增值服务改革评价指标体系。 ⑨健全一项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迭代升级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建设完善“自然人”“法人”数据标签体系,高效赋能政策兑现。 ⑩推进一批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推进政务服务领域公共数据归集,组织实施年度重点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 | 2023—2025年 | 县委改革办 | 县政务服务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司法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 王坚(政务服务办副主任)668174 | |
27 | (二十七)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 | ①2023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达30.5%以上,各县(区)分别围绕本地区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打造1—2件执法监管“一件事”子场景。 ②到2023年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拓展到26个领域,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③广泛运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通过数字化分析预警,监督防范多头、重复执法等“执法扰企”问题。 | ①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对标省级执法监管“一件事”清单,深化拓展地区执法监管“一件事”子场景应用2个。推进综合集成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实效,群众投诉率明显下降,满意度明显提升。 ②充分利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通过数字化警示提醒,监督防范多头、重复执法等“执法扰企”问题。 ③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2023年底前,双随机抽查户次占检查总户次的比重达到3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到30.5%;2024年底前,双随机抽查户次占检查总户次的比重达到4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到35%,信用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5%。 ④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2023年底前,信用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0%;2024年底前,信用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5%。 ⑤贯彻实施舟山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巩固拓展“首错免罚”制度,实现全县不予处罚清单涉及执法领域达26个以上。 ⑥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考核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监管计划,提升执法监管效能,规范行政裁量基准,落实“三项制度”,实现执法活动全上平台。 ⑦打造海洋行政联合执法应用平台,按照市级方案,归集整合涉海数据、感知设备、执法力量;打造海陆一体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实体运作;打造涵盖研判分析、指挥协调、执法检查、监管监督等内容的配套工作机制。 ⑧.根据全省工作进度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力抓好季度和年度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工作,对乡镇赋权情况开展评价和并视情况调整。 | 长期实施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 丁世伟 (副局长)644325 | |
28 | (二十八)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 ①2023年10月底前配合省、市发改委归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失信信息。 ②持续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③持续贯彻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政策文件。 ④2023年12月底前推广实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无违法违规证明”。 | ①配合省、市发改委归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失信信息。 ②全面贯彻执行省发改委有关信用修复的新规定,将信用修复的最短公示期从一年缩短至三个月;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完善信用修复服务,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导,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涉企失信被执行人治理专项行动,探索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归类为可退出、可修复、严惩戒三类主体;优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渠道,实现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办。 ③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在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④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实施方案,在40个领域推广实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无违法违规证明”。 ⑤对近三年企业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案件进行排摸,联合市监局、税务局等部门对排摸出的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清退一批无履行能力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企业修复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 长期实施 | 县发改局 | 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齐云峰 (党组成员) 668616 | |
29 | (二十九)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 | ①多渠道收集汇总中小企业账款拖欠信息,分类整理拖欠案件,及时落实案件清偿主体责任。 ②对于无争议欠款,确保100%落实还款;对于有争议的欠款,组织协商或要求进入司法程序。 ③构建涉薪案件闭环工作格局,确保全市欠薪线索的动态化解率达到90%以上。 | ①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通过全县中小企业账款信息主动排查,省级和国家投诉平台线索转办等渠道,收集汇总拖欠线索。 ②健全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机制,强化嵊泗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落实主体责任和清偿主体,明确还款时限,对于无争议欠款,确保100%落实还款;对于有争议的欠款,组织协商或要求进入司法程序。 ③强化联合督查和审计,加强对拖欠行为监督问责,核实清欠进度,督促责任主体限时整改问题。 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欠薪问题处置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启动“一案双查”、“一案双移”机制,将12345热线、“民呼我为”平台接到的涉薪信访件以及国家、省平台欠薪线索件直接转交(流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属地乡镇(街道),实现涉薪案件线上分流、合力处置、限时办结、规范反馈的闭环工作格局。共享“舟山安薪”欠薪投诉举报平台发现的欠款和欠薪问题,开展护航亚运等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大法律宣传活动,利用农民工集中区、节假日返乡等时间节点,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及1.11联合集中接访等活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全市欠薪线索动态化解率达90%以上。 ⑤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对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在岁末年初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援助进企进村等活动。 | 长期实施 | 县经信局 |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 毛薇薇 (党组副书记) 665434 | |
30 | (三十)促进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 | 到2023年底全市培训新生代企业家不少于100人次。 | ①加强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定期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班1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2场次以上。 ②开展“嵊商青蓝接力工程”,深化新生代企业家培育计划,举办“青蓝接力”结对联谊活动,新增“青蓝接力”活动阵地2家,发挥“青蓝接力”导师团和活动阵地作用,实现政治和事业“双传承”。 ③每年积极引导新生代企业家参与“云党课”直播培训不少于6次。 ④加强“一堂课”入市辅导,制定行业通识的入市服务指南。 | 长期实施 | 县委统战部 | 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 何海国(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书记) 666982 | |
31 | (三十一)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 | 到2025年民营企业宣传提升体系更加完善 | ①摸清民营企业底数,纳入“小岛你好”共富宣传系列,对效益好的单位和好的做法,以及好人好事给予推荐宣传。 ②宣传一批在“八八战略”中发挥作用明显,推动有力的民营企业。 ③加大舆情管控,维护民企利益,宽容其失误,为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④做好民营企业主题宣传,设立专题专栏,在嵊泗发布微信号、掌上嵊泗客户端、嵊泗新闻网、电视等全媒体平台刊播(登)新闻,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栏目计划平均每月2期。 | 长期实施 | 县委宣传部 | 县公安局、县工商联 | 邵晓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675662 | |
32 | (三十二)建立健全“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 | ①力争全年民间投资占比不低于上半年。 ②力争全年民营经济占比不低于上年。 | ①严格按照“四个定期”工作要求,研究本地主导产业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民营企业及民间投资项目情况、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 ②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 ③建立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机制和问题收集推动解决机制; ④持续抓好民营经济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县民营经济产业薄弱,故暂时不需要专门建立相关机制) | 长期实施 | 县发改局 | 县经信局、县统计局 | 金郑路 (副局长) 629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