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0264327XK/2024-33146
县财政局
其他财政信息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06 10:2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被检查单位:嵊泗县人民医院
执法部门:嵊泗县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嵊财监督责改字〔2024〕1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4-7-1
嵊泗县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产存在账账不符的现象。
一是财务系统中的资产与资产系统中导出的资产原值数据不一致。2023年12月资产负债报表中固定资产期末原值为23366.50万元,资产系统导出的资产年末数据为23850.45万元,金额偏差484.95万元。
二是无形资产帐账不符,财务系统与资产系统登记的金额与数量不一致。2023年无形资产在财务系统入账“护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等两个软件原值41.50万元,资产系统入账“生物安全在线系统”“森睿血液透析智慧管理软件”等四个软件原值74.90万元,差额33.40万元。
以上情况违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规定。
2.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
一是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抽查发现部分医疗设备在科室之间未经审批报备随意流转,实际使用与资产系统登记情况不符。如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2023年购入原值899万元)、口腔CT(2019年购入原值47.6万元)、彩色超声诊断仪(2001年购入原值141.8274万元)、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2011年购入原值108万元)、多层螺旋CT(2011年购入原值380万元)等。
二是部分资产设备使用超过十年,实物已不存在,但未进行任何盘亏或清理处理。包括全身CT扫描机(1998年购入原值270万元)、春兰立式空调2台(2001年购入原值1.195万元)等。
三是固定资产出库、验收,耗材领用等相关单子中未签领用人或验收人名字,或签名不规范。如8月269#凭证固定资产验收单上病人监护仪4台,金额39.996万元,无验收人名字,出库给ICU病房的出资产仓库设备出库单上无领用人名字。3月376号凭证,支付固定资产定期维修费3.798万元,其中维修清单1.968万元缺少医院人员的验收签名。
以上情况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六)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定。
3.部分价值较高的医疗设备资产闲置。
检查期间抽取大于1万元以上的在库设备仪器,发现单价价值较高的设备闲置在仓库内。如移动式摄影X射线机原值81万元,2021年年底购入现仓库存放;移动CT及配套设施原值340.8万元,2022年底购入现仓库存放。
4.资产报废处置不规范。
一是资产报废缺少处置收入与报废资产的对应清单。2023年度报废车辆、设备、电脑等资产原值262.09万元,净值17.06万元,报废收入合计0.52万元,报废设备、电脑等资产处置收入原始凭证内只附银行汇款回单,缺少对应设备清单,无法将处置实物与收入一一对应。
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160号)“(三十七)单位处置资产的审批材料和处置结果证明材料是资产配置的参考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依据和原始凭证;资产处置业务完结应及时核销资产台账,进行相关会计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规定。
二是医院报废资产收入未上缴国库,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160号)“六、及时足额上缴资产收入(三十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二)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流程进行政府采购。2022年4月28日嵊泗县人民医院通过单一来源形式政府采购,与浙江颐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总金额为476万元。2022年5月16日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增加金额为82.22万元,超出原合同采购金额10%,未走政府采购系统流程,线下自行签订。
二是部分货物采购未通过政采云系统,自行线下采购现象频繁。如8月212号凭证购买电动推车3020元;8月134号凭证购买硒鼓、插座等2935.4元等,未通过网上超市中采购,也未附不在网超采购的原因说明。
2.医用耗材采购未严格按公开招投标规定执行。
检查中发现2022年医院向舟山英特采购医用耗材1363.54万元,2023年采购962.25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未按采购管理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违反了浙财采监〔2022〕13号文件:“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招标数额标准:省、市、县(市、区)三级均为400 万元”规定。
3.货物验收及金额支付合同未严格按合同履行。
检查2023年8月31日269号凭证发现该合同于2022年11月10日签订,约定签订后15个工作日发货,实际验收在2023年2月27日,合同约定货到验收30个工作日后一次性支付货款。实际支付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委托第三方提供医用耗材协议中未设置如第三方提供医用耗材出现质量问题的相关违约赔偿性条款。
(三)内控制度管理、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执行定期对账结算机制。
医共体内部人民医院与中医院、乡镇医院未进行定期对账结算,导致往来款、收入、盈亏等数据失真不实。
2.未严格执行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检查2023年3月375号凭证,发现支付网络维护费8万元,按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未附超过2万元大额资金支付的党委会审议资料,2022年本大额合同签订时,也未经党委会审议。检查2022年1月136号凭证,发现事业支出科目支付体检信息系统软件费4万元,未附超过2万元大额资金支付的党委会审议资料。
3.未建立健全嵊泗县医共体的一系列内控制度。
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现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单位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现金使用限额,未按单位“财务收入费用与盈余管理制度”的规定现金收入当日存入银行;单位出台的财务“三重一大”制度不完善,未明确年度重大维修项目的具体金额。
(四)财务入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未将2023年度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册并归档。
2.账务处理错误。
部分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办公桌椅等)金额超过1千元的未做固定资产。如3月368号凭证购买办公椅等1.19万元,9月363号凭证购买床头、床头柜等17.35万元均列支为业务活动经费,均未做固定资产管理。违反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第二条:“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规定。
(五)食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食堂采购验收、支付方式不规范。
一是食堂的粮油菜品采购、验收等环节缺少监管,每月的蔬菜、肉类、水产品等购入均由一人验收确认,部分送货清单内甚至无人签字验收。
二是食堂采购物资支付方式未按规定执行。购菜费用先汇入工作人员个人银行卡内,购买时再以现金支付。如10月2号凭证支出1562元,10月3号凭证购煤气3238元,金额均支付至工作人员个人卡上,未直接向商家支付。违反《人民医院食堂管理制度》“5.1.3 加强采购环节的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避免大额现金交易,物资采购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支付”规定。
2.食堂接待就餐人员、费用依据不足。
就餐审批单内缺少具体接待名单,仅有对方单位名称及人数;部分审批单甚至出差单位名称、人数等基本接待信息为空白未填写;列支就餐费用仅附一张手工填写的食堂采购单,缺少发票等其他单据证明。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进一步加强资产采购、管理、清理等多方面管理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审批流程。针对资产采购申请程序,应要求对资产使用的需求、经济效益等进行分析、论证,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应纳入医院考核体系,督促使用部门规范、有效的使用资产。
规范资产购买、验收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规定流程进行采购事项;资产验收尤其是专业设备验收,应确保验收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验收意见应完整、有效,并交相关管理科室归档;支出报销时,应将验收资料作为原始凭证,确保审批审核程序有效实施。
组织资产清理核销,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针对医院资产清查结果,就差异部分资产,进行逐项分析,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制定核销方案,报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期末资产盘点应有财务人员切实参与,实施抽盘、监盘工作,资产管理人员应如实盘点资产,对账实差异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认定。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更新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合同签订、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应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订、执行等流程,严格把控风险。
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问题,应严格落实政策执行,经医院党支部会议集体决策通过后再进行后续事项,强化集体决策管理制度,严格内控制度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财务能力
建立医共体之间的对账结算机制,理清医共体之间的往来款问题,找出医共体账务之间存在的往来款差异原因,并及时更正处理。应严格按照各类相关财管管理规定执行,财务管理人员把好日常审核关,确保财务核算及时、完整、准确。
提高财务业务能力,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记账、会计科目设置和应用规范,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并归档保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提升专业判断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防范财务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食堂日常管理
严格按照人民医院《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食堂采购、收入、支出审批管理等流程,完善食堂接待就餐费用列支依据,日常加强对报销票据的监管。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4年7月2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