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0264327XK/2024-3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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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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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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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嵊泗县和盛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嵊泗县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嵊财监督责改字〔2024〕3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4-10-30
嵊泗县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缺位
未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与县交警部门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影响资产后续管理,导致资产管理缺位。2010年至2013年交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科目内检测中心工程、设备、检测系统等列支合计599.05万元,截至2024年8月,上述支出未资产化,未按规定处置资产,未登记建账进行后续资产管理。
(二)发放年休假等补贴缺少依据
1.国企年休假补贴发放缺少依据。因我县国企年休假实行调休制度,该企业14人每人统一按3天年休假时间计算补贴,2023年年休假列支14490元,发放行为缺少依据不合理。
2.企业兼职汽车驾驶员发放月人均200元补贴缺少依据。原参照《嵊泗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使用范围不规范,且已于2017年取消。
(三)公款购买商业保险
2023年度购买保险列支金额16650元,包括财产险10000元和人身险6650元,人身险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层在内的所有员工,投保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嵊国资委〔2017〕9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购买商业保险业务管理》的文件中规定的共保体范围,也未按文件规定向县财政局国资管理科室报备。
(四)违规多领取补助
2023年4月23日至4月27日的培训中,在组织单位已有统一伙食安排情况下,多领取伙食补贴费300元,违反了嵊财行〔2017〕37号关于《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伙食、公杂补助:(一)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的规定。
(五)违规多报销出差费用
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参加定海会议及义乌业务培训提前出发、延后回嵊,未说明原因并审批,且出差期间有两日为与培训无关的特殊情况,多领取公杂费。违反了嵊财行〔2017〕37号关于《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杂费是指公务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差旅费。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的规定。
(六)购置服装费缺少依据
当年购置服装费列支45910元,缺少服装购置标准、依据、采购流程等制度依据。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对国有资产管理缺位的问题,应加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嵊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嵊财行〔2014〕23号)规定流程,对接资产移交部门,对实际使用管理的资产设备进行产权或使用权转移规范处置,避免影响资产后续管理。
(二)对发放年休假等补贴缺少依据的问题,责令退回违规发放的年休假补贴,根据我县国有企业年休假调休规定,合理安排企业职工年休调休事项。驾驶员补贴不应无依据设定补贴发放,应在企业职工绩效奖金内体现相关工作的奖补激励措施。
(三)对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责令企业停止公款购买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商业保险行为,明确企业内部需额外投保的特岗人员及财产,对接国资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完善投保标准制度,规范报备投保行为。
(四)对违规多领取补助的问题,责令退回多领取的伙食补贴,严格按照《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加强费用报销审核,明确伙食补助范围,避免重复领取。
(五)对违规多报销出差费用的问题,责令退回多报销的公杂费,严格按照《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加强费用报销审核,明确公杂费报销范围。
(六)对购置服装费缺少依据的问题,责令企业应尽快建立企业统一服装发放标准、购置金额、采购程序等制度。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4年10月31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