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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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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11-06

  • 文号:

    嵊经信〔2024〕37号

  • 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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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经信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嵊泗县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16:47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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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现将《嵊泗县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嵊泗县公安局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嵊泗县税务局

2024 年 9 月3日


嵊泗县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 号)和《关于印发舟山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舟两新联席2024〕1 号)精神,全力推动我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就我县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在《舟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舟商务联发〔2024〕10 号)基础上,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补1.5 万元。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应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开展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 7 座以下(含 7 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新车价格在 5 万至 15 万(不含)之间的燃油车补贴6000 元,新能源汽车补贴 8000 元;价格在 15 万至 25 万(不含)之间的燃油车补贴 8000 元,新能源汽车补贴 10000 元;价格在25 万及以上的燃油车补贴 10000 元,新能源汽车补贴 12000 元。

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和同一辆二手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在微信小程序“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递交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证明。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必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经信、公安等部门负责相关审核工作,税务部门按职责做好机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管理工作。

县经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的 15 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经信部门将补正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文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内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并于审核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

二、大力促进家电消费

充分释放国家政策红利,对个人消费者购买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 8 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对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 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 2000 元。根据县域居民消费习惯和家电市场实际,适时增加补贴品类,更好满足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 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对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按国家标准予以补贴,进一步规范报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回收处置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市监局)

四、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智能家居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 15%予以立减优惠,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 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五、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 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具体操作细则由市级统一明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六、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推进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购置相关物品和材料,给予购置价格 50%的补贴,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上浮 1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责任单位:县民社局、县经信局)

七、支持消费能力提升

充分利用好国家切块资金,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的要求,支持自主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充分利用“浙里来消费”等活动载体,举办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准制定工作目标,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联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数据汇总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统筹。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要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及家电消费补贴政策,支持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庭适老化改造,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有效提升地方消费能力。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活动补贴资金总额限定,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如到期未用完,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具体资金渠道、补贴资金申请流程等将在操作细则中予以明确。

(三)强化政企银协同。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以旧换新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通过满减、分期等形式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开设线上以旧换新专区,引导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积极出台优惠促销政策,充分放大政策效应。

(四)规范活动秩序。政策实施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持续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投诉渠道,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非法翻新、以次充好等行为。实行以旧换新活动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套补、骗补行为,确保活动平稳有序。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方案中未明确部分参照《舟山市商务局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舟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舟商务联〔2024〕9 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