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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4-33153
安全生产监管
县政府办公室
2024-11-04
嵊政办发〔2024〕25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0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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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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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嵊泗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贯彻落实《舟山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24〕43号)文件精神,强化落实我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质量安全”领域整治。
1.严格贯彻标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督促经销商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改装行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经销商,采取约谈警示、抄告函告等方式督促整改提升,保障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产品信息链条。开展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检查,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结合我县实际持续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贯通“e行在线”系统,推广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赋码应用,实现全链条数字化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3.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常态化检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强化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强化销售环节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的经常性检查,实现销售企业排查检查全覆盖。规范销售企业公示承诺、进货查验制度;开展流通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存在违规销售的企业,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充电设施运营等企业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发布查处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
6.积极推进以旧换新。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2024年11月底前出台方案。(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7.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管理体系。及时淘汰老旧蓄电池,科学规范开展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回收处理,摸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企业底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指导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新建或改建蓄电池专用储存场地,设置报废电动自行车拆卸的蓄电池临时储存场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引导销售维修网点将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流向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8.加强即时配送企业监管。全面摸清即时配送企业、骑手众包平台、专送及其代理网点底数。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员工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或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非法改装”领域整治。
9.严查非法改装行为。重点整治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非法改装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严厉打击一批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销售网点及维修店公示拒绝“改拼装”承诺。建立销售网点及维修店铺常态化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10.加强网络平台监管。梳理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的平台企业。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约谈工作,督促其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销售违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平台商家,及时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11.优化登记注销服务。运用“e行在线”系统,将车辆、蓄电池和所有人三方信息集成并关联绑定。优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打通回收—注销链路。积极探索“线上办”“掌上办”,全力推动“就近办”等各种便利化措施,2024年底前完成。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登记业务监管制度,切实加强登记上牌环节监督力度,2024年11月底前实现登记服务站规范登记。对还未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要加快推进车辆淘汰注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12.加强路面执法检查。落实优化电动自行车鉴定检测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依托我县非机动车“智眼”管理系统,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紧盯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发现违法改装行为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追溯提供改装服务主体违法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集中使用行业”领域整治。
13.落实集中使用行业安全责任。督促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邮政快递、即时配送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企业自查自改,发现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限制接单、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嵊泗海域运输实际,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轮渡运输安全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4.规范换电行业市场发展。在集中使用行业优先推广“以换代充”,加大换电设施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换电模式,快递业锂离子电动三轮车“以换代充”覆盖率达到50%。换电柜、换电锂离子蓄电池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督促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充停场所”领域整治。
15.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开展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等重点领域充停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筹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基层应消站等力量联合开展排查整治。聚焦民用建筑架空层消防安全问题隐患,监督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架空层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社局、县资源规划、县住建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
16.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依照相关规划标准、配建要求,在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且无固定停放场所、电源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划政策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区域。在商业区、广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县住建局)
17.推进既有建筑充停场所建设。要掌握充停场所和充电设施需求,制定增建改建计划。住宅小区按照“一区一策”原则制定建设方案,由住建部门牵头进行方案审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非单一业主场所由住建部门指导;单一业主场所由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由属地政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安装建设;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社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
18.规范充电收费行为。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实行价费分离。鼓励国有企业、电力企业承建充停场所和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第三方企业合理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指导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业主单位、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1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数据接入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组织分析研判,定期发布风险提示。(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县数据中心)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换电模式,推广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
(五)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整治。
20.落实事故全链条调查溯源追责。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的,调查部门依托国家“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e行在线”平台,查清事故车辆全链条信息。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全链条调查溯源追责机制,有关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调查。以典型事故调查溯源追责为抓手,倒查一批提供违法改装服务的企业商家。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
21.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违规回收或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的企业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充电器等进行重点曝光。(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管局)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
22.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建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责任。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整治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23.开展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各地各部门要持续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全面普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结合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情暖社区·守望乡村”千岛百村万里行活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消防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社工部、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将原“嵊泗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调整为“嵊泗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局为召集人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改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整治行动采取项目化管理,县安委会、县消专委会对照任务节点实施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结合国家、省市政策,持续优化属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防范工作举措,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