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7 08:39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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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精神,今年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适用对象及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人员
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③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适用企业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必须是企业(含“个转企”企业)。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派遣到企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自有员工部分补助资金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金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方式
自主申报。企业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经办服务窗口向当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单位证照、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截屏(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劳务派遣企业向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时,需另提交《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用工单位,未拨付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并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附件3),提交上一年全部适用人员补贴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经办机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30日内发放。
注意事项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2.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3.未开展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企业也须填报《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相关数据可填“0”。
受理期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按年度执行,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失业保险统筹地 | 经办机构 | 窗口地址 | 联系 电话 |
市本级 (定海区) | 舟山市就业管理中心 | 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 20246612031731 |
定海区就业管理中心 | 定海区东山路289号(定海区行政服务大楼一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 20450022263209 | |
普陀区 | 普陀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普陀区东港海印路1055号行政服务中心C号大厅 | 3019705 |
岱山县 | 岱山县就业管理中心 | 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二楼 | 4473768 |
嵊泗县 | 嵊泗县就业管理中心 | 嵊泗县菜园镇农贸市场五楼158号 | 50886955084643 |
附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申报年度: 年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 |||||||
单位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开 户 账 号 | 行号 | |||||||
招用2024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人) | 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人) | 招用登记失业青年人数(人) | ||||||
招用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总数(人) | ||||||||
劳务派遣单位需同时填写以下内容: | ||||||||
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证编号 | 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限 | 是否劳务派遣 单位分公司 | □是 □否 | |||||
招用自有员工人数(人)(含开展承揽、外包员工) | 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人) (派遣到企业) | |||||||
☐本单位承诺附页招用人员均已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申请过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回相关补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需承诺)本单位承诺按规定将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劳务派遣单位需承诺)本单位承诺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经办机构提交2024年度全部拨付给用工企业扩岗补助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如逾期未提供的,本单位将退回未按规定拨付资金,且不能申领下一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
经办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
经核定,该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_____人,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_______元。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备 注 |
填表说明:
①招用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总数(人)=招用2024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人)+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人)+招用登记失业青年人数(人)
②招用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总数(人)=招用自有员工人数(人)(含开展承揽、外包员工)+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人)(派遣到企业)
附页:被招用人员信息表 填表说明: 1.人员类别填写: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③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若申请企业属于劳动派遣单位,则需额外填写“劳动派遣单位员工类别”:①自有员工;②被派遣劳动者。 3.若人员类别填写为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则注销失业登记时间为非必填项。 4.若人员类别填写为③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则注销失业登记时间为必填项。同时毕业年度,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学校不用填写。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毕业年度 | 毕业证书编号 | 毕业学校 | 注销失业登记时间 | 劳动派遣单位员工类别 |
1 | ||||||||
2 | ||||||||
3 | ||||||||
4 | ||||||||
... |
附2
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年度: 年 单位:元
序号 | 用工企业 名称 | 用工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派遣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经转派遣 | 拟拨付金额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填表说明:
1.用工企业须为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2.“经转派遣”的用工企业,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另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另一家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的情形。
3.拟全额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中合计金额需等于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中劳动派遣单位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派遣到企业)*1500元/人
附3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年度: 年 单位:元、人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年度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金额 | 需退回金额 | 退回凭证页码 | |||||||||
其中:自有员工总金额 | |||||||||||
其中:拟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 | 已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 | 未拨付用工企业需退回金额 | |||||||||
拟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 | 已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 | 未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 | |||||||||
拨付明细: | |||||||||||
序号 | 用工企业名称 | 用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实际拨付 金额 | 拨付结果 (拨付/未拨付) | 未拨付原因 | 拨付凭证页码 | 备注 | ||
1 | |||||||||||
2 | |||||||||||
… |
注:1.用工企业须为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2.本年度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金额=其中自有员工总金额+其中拟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
3.需退回金额=未拨付用工企业需退回金额=拟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已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
4已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为明细中实际拨付金额相加的合计值。
5.已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为明细中拨付结果为“已拨付”的人数合计值。
6.未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拟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已拨付用工企业涉及人数。
7.未拨付用工企业需退回金额=其中拟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已拨付用工企业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