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王帆同志见义勇为个人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11月15日04时21分,我县枸杞乡奇观村交通码头附近海域发生一起群众意外坠海事件。正在该海域钓鱼的王帆发现险情后,立即跳入海中,对落水者实施救援,并协助后续到来的公安民警成功将落水者转移至岸上,为救援争取了宝贵时间。
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舟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给予王帆同志见义勇为个人嘉奖一次,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嵊政发〔2024〕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