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24-3340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24-33402
县住建局
2024-12-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25 09:5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委政法委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优化嵊泗县新居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实施方案(2021—202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二、依据文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38号);
《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实施方案(2021—2025)》(嵊委发〔2021〕15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六个部分,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贯通应用“浙里新市民”,完善积分管理服务制度,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进一步增强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和安全感,不断激发新居民参与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二)适用范围。明确将新居民界定为在嵊泗县内居住、就业、就读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及符合省内居住证和积分互认条件的人员。新居民积分制度,指以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居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一定要求可享受常住地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
(三)积分指标体系。包括积分指标及分值、积分规则等2部分内容。明确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和县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300分。省级共性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五项,最高分值100分,得分跨区互认、全省通用。县级个性指标包含就职就业、参政议政、居住条件、公积金、人才引进、特殊身份、奖项荣誉、科技创新、投资纳税、社会公益等10个指标项,最高分值200分。另设违规失信、违法犯罪2个减分指标项。新居民的总积分等于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加上县级个性指标积分减去累计扣减积分,最低为零分。
(四)积分管理服务。包括办理渠道,积分获得、查询和复核,积分公示和应用等3部分。一是明确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专区线上办理渠道,以及线下经办机构窗口渠道;二是明确新居民积分获取以系统数据共享为主、以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为辅,新居民可通过“浙里新市民”应用查询积分明细及分值,对积分有异议或需要调整积分的可提出复核申请;三是明确新居民申请积分应用的基本规范。
(五)职责分工。明确县级部门按各自分工履行职责,做好所属领域的积分管理工作。
(六)其他。包括责任追究、动态调整2部分。明确新居民责任追究和负责积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责任追究;明确后续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积分制度进行动态调整,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适用范围
在嵊泗县内居住、就业、就读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及符合省内居住证和积分互认条件的人员
五、实施期限
2025年1月1日起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嵊泗县委政法委
解读人:刘亦凡
联系电话:0580-508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