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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

发布时间:2024-12-26 14:49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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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昌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B0Y2LNX0(曾用名:陕西晶空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对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一案,已于2024年6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嵊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05号)。你单位在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进行行政诉讼。并且未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嵊民社罚催字[202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陕西神昌).pdf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