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的报告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一、审计结果文书
《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嵊审调报〔2023〕2 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9项设计变更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其中8项)。
三、审计建议
县住建局应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按规定对具体工程变更事项的充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按程序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四、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
我局接到审计报告书后,积极开展审计反映问题的核查工作,并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对,查找形成原因及实施整改。
采取措施及整改结果:收到审计报告后,县住建局立即就嵊泗泗礁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变更事宜制定整改计划,积极与发改、财政进行对接相关变更内容及原因,抓紧落实整改,目前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了变更增加内容的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并已正式通过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出具相关会议纪要。本月28日已经将变更备案表、专题会议纪要、概算执行表、设计变更方案等上报发改初审,待初审通过后计划2月份正式报发改局审核备案。
下一步整改计划:2024 年2月前提交发改备案,完成变更审批手续。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周铁军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