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4-02-0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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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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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在嵊泗县内抽检发现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2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嵊泗县澳圳水果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286、288号的嵊泗县澳圳水果店,其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12-05)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说明: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生姜中吡虫啉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 mg/kg,其超标原因是生姜种植环节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22日向嵊泗县澳圳水果店送达了编号为CJ-ZC23035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生姜。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嵊泗县榴莲果业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菜圃路31号33号35号的嵊泗县榴莲果业店,其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12-06)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说明: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生姜中吡虫啉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 mg/kg,其超标原因是生姜种植环节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22日向嵊泗县榴莲果业店送达了编号为CJ-ZC230359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生姜。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