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59569154C/2024-30040
嵊泗县人民政府
应急预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6 20:4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嵊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等级划分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县粮食安全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I级、Ⅱ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5.3 应急设施建设与维护
5.4 通信保障
5.5 培训与演练
6 后期处理
6.1 评估与改进
6.2 应急经费与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与处罚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管理与更新
7.3 解释部门
7.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舟山市及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确保稳定。
把保证全县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根本任务,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在本县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粮食安全应急处置。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3.3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1.3.4 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 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它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急剧波动的状态。根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4.1 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域内两个及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1.4.2 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两个及两个以上县(区)或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况,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市级粮食应急状况来应对的情况。
1.4.3 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乡镇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2.1.1 县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嵊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粮源组织、应急加工、应急供应方案。
(5)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6)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县粮食购、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发改局:参与制订全县粮食产、销、调计划;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建议。
(3)县公安局:负责开辟应急粮油运输“绿色通道”以及应急工作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等环节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4)县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5)县财政局:按照《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的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9)县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10)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县粮食安全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2.1 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指挥部指示,联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县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粮食应急方案、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各乡镇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比照县指挥部的构成,成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行动有序进行。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发改局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要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本县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3.2.1 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过快或不正常。
3.2.2 发生台风、洪水、地震以及其它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 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4 发现周边地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2.5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应急响应。
4.2 I级、II级应急响应。
I级、II级应急响应程序由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安全应急状态涉及本县范围的,县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在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3 III级应急响应
4.3.1 预案启动。出现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按照本预案之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3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同时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成品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县级储备原粮的品种、数量、销售价格以及运输、加工安排。
(3)征用成品粮的相关资金、费用、价格、补贴测算。
(4)有关供应办法及其他配套措施。
4.3.2 应急处置。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县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必要时,会同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调运费用凭相关手续直接由县粮食收储公司负责结算。
(3)组织应急定点粮食加工厂迅速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按“先部队后地方”原则,确保当地驻军和市场粮油供应。
(4)在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由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织粮食骨干企业外出采购应急粮源,按应急成品粮要求统一征用、调配供应市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
(5)动用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上级储备粮的,由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提出方案,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
(6)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社会粮食、交通工具、加工设备以及相关设施,应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根据国家法律,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价格干预,对行业用粮、饲料、工业用粮实行临时管制;对重点地区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4 响应终止。
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III级(一般)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及时终止已实施的应急措施,恢复正常供应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1.1 落实储备计划。县粮食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省(市)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储备计划和相关资金,并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
5.1.2 优化储备结构。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品种结构,适当提高适销对路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确保政府掌控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5.1.3 保持必要库存。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县人民政府及其粮食、统计、市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III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指挥部统一协调下,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5.2.1 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详见附件1)。
5.2.2 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我县乡镇岛屿分散,运输环节多、运况复杂,需动用多种运输工具、采用多种运输方式,各乡镇政府及交通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外调粮食运输和县内短途运输,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详见附件2)。
5.2.3 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和岛屿居民、当地驻军以及城乡救济的需要,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签订应急粮食供应协议,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详见附件3)。
5.2.4 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应急加工厂和供应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对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粮食应急加工点、供应点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5.3 应急设施建设与维护。
县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我县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鼓励粮食加工企业的投建和技术改造,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5.5 培训与演练。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研究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研究制订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培训演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与改进。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和效果进行评估、 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与清算。
6.2.1 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发生的差价、贷款利息和费用支出,及时进行审核、清算。
6.2.2 对应急依法征用的,及时兑现补偿。
6.2.3 及时清算兑现应急加工点、供应点相关费用。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应及时采取各种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应急储备和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与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7.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7.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嵊泗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嵊政办发〔2021〕36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嵊泗县粮食应急定点加工企业
2.嵊泗县粮食应急运输企业
3.嵊泗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附件 1
嵊泗县粮食应急定点加工企业
企业名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加工能力 |
嵊泗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粮食加工厂 | 菜园镇嵊中弄100号 | 朱卫平 | 30 吨/日 |
附件 2
嵊泗县粮食应急运输企业
企业名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嵊泗县志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菜园镇黄龙商务楼302室 | 吴志忠 | 5070622 13905801851 |
附件 3
嵊泗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序 号 | 网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点 |
1 | 嵊泗县军供有限公司马关供应点 | 朱卫平 | 5082688 | 嵊泗县菜园镇卫海路 187号 |
2 | 嵊泗县菜篮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郑 玥 | 13867227818 | 嵊泗县农贸市场内 |
3 | 嵊泗县海晶苑食品店 | 王坤伦 | 5081066 | 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 278号 |
4 | 嵊泗县军供有限公司嵊山军供点 | 胡 斌 | 13967212642 | 嵊泗县嵊山镇陈钱山路 58 号 |
5 | 嵊泗县枸杞乡帝诗卡特超市 | 赵苏兰 | 1516808722 | 嵊泗县枸杞乡三大王村渔富弄8号 |
6 | 嵊泗县军供有限公司花鸟军供点 | 卢其庆 | 5261935 | 嵊泗县花鸟乡大岙村 |
7 | 嵊泗县洋山镇岛尚岛食品超市 | 朱增贤 | 5052023 | 嵊泗县洋山镇共建路 177 号 |
8 | 嵊泗县五龙王信华粮店 | 王信华 | 5101088 | 嵊泗县五龙乡黄沙村 |
9 | 嵊泗县黄龙好鲜生惠购生活超市 | 董雷 | 13454051510 | 黄龙乡南港村龙南街55号 |
10 | 嵊泗县绿华国祥食品超市 | 唐国强 | 5271030 | 嵊泗县菜园镇绿华社区石子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