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4-29975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4-29975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2-05

  • 文号:

    嵊政办发〔2024〕3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删去推动嵊泗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18:5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政府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促进市场主体有效竞争,现删去下述文件部分条款内容,具体如下:

删去《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嵊泗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嵊政办发〔2022〕53号)文件第三部分主要对策中“(四)鼓励本地企业拓展市外市场。鼓励本地建筑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各相关部门要为本县建筑企业市外承接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设立‘走出去优胜企业’奖项,按本地企业(不含招商引资企业)市外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为基数奖励5万元,超出部分每超过5000万元再进行奖励1万元,不超过10万元。”和“(五)鼓励县外企业落户我县。职能部门要通过洋山重要开发建设区块、马迹山等国家战略项目引导大中型建筑企业来我县注册落户。对企业注册地落户我县的综合级(特级)、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从企业注册当年起,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亿元的奖励10万元,以2亿元为基数,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母子公司资质平移,将县外母公司的综合级(特级)、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平移至我县新注册子公司的,享受上述政策奖励。入户我县的建筑企业需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等内容。

本通知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嵊政办发〔202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