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财农〔2023〕79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26号 )文件,现将2024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3万元及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95.4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资金支出时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省级资金支出时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专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请你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资金,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早出成效、按期完工。
附件:
嵊财农〔202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