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1 17:05
信息来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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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对下列捕捞机动渔船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局机关纪委:666054 驻县海渔局纪检监察组:5085449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2月23日
嵊山.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