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922749832167Y/2024-3016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投资促进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4-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2330922749832167Y/2024-30163
嵊泗县投资促进中心
2024-03-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4 16:3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投资促进中心、自贸区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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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落地、加快建成投产见效,制定了《嵊泗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试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试行)》由嵊泗县投资促进中心研究起草,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8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及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后,于2024年3月14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13条,可归纳为三部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明确适用本办法管理的项目范围。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第二类为以县属部门、乡镇名义签订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第三类为其他纳入市县考核管理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部分,明确各相关单位在项目退出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安排。根据各单位职能分工,按照权责相一致的原则,明确工作安排如下:县投促中心负责项目退出综合管理工作;县资规局负责退出项目的土地、海域等处置工作;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退出项目各级财政补助、国有资产资金投入等处置工作;县税务局负责对退出项目缴税情况进行核查;县司法局负责对项目退出合法性提供法律支持;县经信、生态环境、统计、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部分,明确项目退出机制流程。包括项目退出情形认定、退出程序(约谈、整改、退出)、退出方式(协商退出、转让重组、强制退出)、已享受优惠政策处置规定、相关失职人员处置规定等。
五、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投资促进中心
解读人:刘嘉励
联系方式:0580—559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