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4-30168 | ||
组配分类 | 决策目录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4-30168
县政府办公室
2024-03-15
嵊政办发〔2024〕7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5 14:24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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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是否听证 或风险评估 |
1 | 嵊泗渔港泊稳升级改造工程 | 县政府决策 | 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浙江省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1—2025 年)》、《浙江省渔港和渔船避风锚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嵊泗县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1—2027年)(修订版)》 | 项目已完成立项,计划2024年7月底前开工建设,建设工期30个月,2027年1月完工。 | 是 (需要风险评估) |
2 | 东部乡镇一体化办学 | 县政府决策 | 县教育局 | 根据2024年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推进舟山公共服务一体化专题会议精神,完成100人以下小规模学校的撤并工作作为全市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 2—3月:制定东部乡镇一体化办学调研方案,组织东部乡镇一体化办学调研。 4—5月: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确定东部乡镇一体化办学实施方案。 6月:落实学生就餐、车辆接送、途中安全管理等事宜。 7—8月:启动东部乡镇一体化办学相关学校撤并工作,实施学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完成学生编班、资源调配、师资分流等工作。 9月:实施东部乡镇一体化办学。 | 是 (需要风险评估) |
3 | 特困人员县域集中供养 | 县政府决策 | 县民政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即将出台的《舟山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实施办法》 | 3—4月:开展调研,确定过渡性集中供养安置点位;指导乡镇积极稳妥做好集中供养人员的思想动员,确保迁移工作平稳有序。 5—6月:有序完成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搬迁工作,实现县域统筹集中供养覆盖率达100%。 7—12月:根据评估先行、自愿入住、应住尽住的基本原则,积极做好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提升工作。 2025年:待县医康养联合体建成后完成整体搬迁工作。 | 否 |
4 | 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县政府决策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舟山市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已形成意见征求稿,修改完善后待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 否 |
5 | 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县政府决策 | 县财政局 | 《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05年)》 | 2023—2025年,根据行动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举措,并有序推进落实。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