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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重大民生信息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16 17:14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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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和《嵊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嵊泗县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对象
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即至2024年8月31日止满6周岁),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当年小学毕业生。年满6周岁的嵊泗户籍入学对象,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监护人向户籍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9月1日注册后不得办理缓学手续。
二、招生对象
(一)本县户籍的入学对象。户籍以户口本为准,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
(二)在本县范围内居住,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对象,《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
三、招生范围
(一)县初级中学
1.本县户籍:菜园镇 (其中基湖、高场湾的学生可以选择到临近的海星中学就读)、嵊山镇。
2.非本县户籍:居住地为菜园镇主城区及嵊山镇的随迁子女。居住地为菜园镇主城区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现在本县主城区居住并已满一年及以上证明。
(二)海星中学
1.本县户籍:洋山镇、五龙乡、黄龙乡、枸杞乡、花鸟乡。
2.非本县户籍:居住地为非菜园镇主城区与除嵊山镇外其它乡镇的随迁子女。
(三)菜园一小
本县户籍:东海社区全部,沙河社区所属的横山园、南馨山庄、海韵公寓、沁雅园、盐务弄、金碧弄、邮盘弄、爱洁弄、高阜弄、声波弄、茭白坑弄、乔迁弄、丰渔弄、文舞弄单号、海滨路单号。
(四)菜园三小
本县户籍:海滨社区全部 ( 翡翠苑、兴海园和海滨小区的学生可以选择一小或三小),菜圃社区全部,沙河社区部分( 除一小招生区域以外),青沙,基湖,高场湾,绿华,金平,五龙籍,花鸟籍,黄龙籍学生。
(五)菜园一小、菜园三小量化积分入学
1.本县非城区户籍:本县非城区户籍的入学对象申请就读一小、三小,于5月16日—5 月30日在网上登记报名,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嵊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嵊泗县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嵊教〔2022〕112号 )进行审核赋分。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由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额 (不超过标准学额,以下视同) 的学校就读。
2.非本县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居住,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并纳入嵊泗县居住证量化管理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一小、三小,于4月15日-4月30日向政法委(办证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积分,取得积分后于5月16日-5月30日在网上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积分高低审核确定入学资格,核对网上报名名单,依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六)菜园二小
非本县户籍:居住地为菜园镇的随迁子女。
(七)外围小学
1.本县户籍:以乡镇为单位由学校负责报名。
2.非本县户籍:居住地为非菜园镇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招生流程:政法委积分(外县户籍申请就读一小、三小)—网上报名登记—各校初审—审核未通过短信通知再次网上报名登记—通过后教育局复审—通过后网上报名系统录取—各校通知开学报到。
(一)政法委积分
本县范围内居住,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并纳入嵊泗县居住证量化管理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一小、三小,于4月15日-4月30日向政法委(办证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积分并取得积分,积分办法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
起始年级,报名登记时间小学 5月16日—5 月30日;初中5月17日—5月31日。非起始年级,即其它义教年级需申请转学的,报名登记时间6月10日—6月20日。
网上预报名系统在正式报名登记前一周启用,系统开放时间上午 8:00— 下午6:00。
2.报名登记途径
( 1 ) 手机登录“浙里办 APP”——左上角定位到“嵊泗” ——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搜索——点在线办理;
(2)电 脑 端 登 录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www.zjzwfw.gov.cn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或 360 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访问。
具体“网上报名登记指南”通过“嵊泗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3.注意事项
登记报名时请认真对照招生范围选择报名类别,并上传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照片,照片要求完整、清晰,具体参照“网上报名登记指南”。本县非城区户籍的入学对象申请就读一小、三小,积分办法详见附件2。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联系教育局教育科和相关学校。
(三)现场登记报名
1.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的起始年级入学对象,各学校要积极主动联系,做好沟通服务工作,并于现场指导家长完成网上登记报名。小学登记报名须于6月24日,初中登记报名须于6月24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2:00-4:30) 完成。
2.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的非起始年级,即其它义教年级需申请转学的对象,分别于 7 月5日、8 月 5日到县教育局教育科 511 室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小学阶段学校应在5月10日前按学区户籍以当地政府的名义给每个适龄的学区户籍入学新生的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与网上登记报名培训工作,积极回应家长与社会的关切,正确引导家长对子女就学的意愿和要求。政策宣传要把握好重点,对象要精准,内容要通俗。注意宣传方式,利用资源进行多元推送,让更多的人了解并掌握招生政策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如遇网络问题造成网上报名系统不能使用时,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及启动应急预案。
(三)严禁学校擅自违规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区域外的或不符合年龄要求、不符合就学准入条件,和擅自超出计划等),严禁以借读、学籍挂靠、无学籍跟读等形式接收学生就读。如有违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嵊泗县居住证量化管理计分标准
2.嵊泗县非城区户籍进城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量化管理办法
3.2024年秋季嵊泗县中小学起始年级预报名表
4.嵊泗县义务教育学生免予暂缓入学登记表
5.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7.招生咨询电话
嵊泗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嵊泗县居住证量化管理计分标准
量化指标体系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并设置一票否决项目。其中基础分包括居住年限、年龄、居住条件、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文凭学历、参保情况等六项内容;附加分包括现任职务、参政议政、荣誉表彰、专利创新、招商引资、见义勇为和慈善公益等七项内容;扣减分包括违法行为、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等二项内容;一票否决项目包括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意犯罪、强制戒毒等四项内容。总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根据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每满1年计2分,最高分值30分。(审核评分单位:县公安局)
(二)年龄
得分标准:申请人年龄在18—28周岁的计15分;29—45周岁的计10分;46—55周岁的计5分。(审核评分单位: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县公安局)
(三)居住条件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嵊泗县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45㎡(含45㎡)且居住的计30分,45㎡以下的计25分,45㎡以上的每超过10㎡加2分,最高分值40分。(审核评分单位:县住建局)
(四)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
得分标准:取得初级(员级)技术职称的计10分;取得初级(助级)技术职称的计20分;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的计30分;取得高级(副高级)技术职称的计40分;取得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计50分。取得职业技能五级的计5分;取得职业技能四级的计10分;取得职业技能三级的计20分;取得职业技能二级的计30分;取得职业技能一级的计40分。按最高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计分,不累加计分。(审核评分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及相关单位)
(五)文凭学历
得分标准:具有高中(中技、中专)学历的计5分;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的计10分;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计20分;取得国家承认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凭学历的计50分。(审核评分单位:县教育局)
(六)参保情况
得分标准:在居住地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项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分值30分。(审核评分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二、附加分
(一)现任职务
得分标准:担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正副职或相当职务1年以上的计3分;担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层正副职或相当职务1年以上的计5分。(审核评分单位:县经信局〈科技局〉)
(二)参政议政
得分标准:当选居住地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社区(村)党的代表的计10分;当选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15分;当选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20分;当选省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30分。(审核评分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党代表联络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办)
(三)荣誉表彰
得分标准:在本县工作生活期间
1.获得村(社区)表彰奖励每次计1分,最高分值5分。
2.获得乡镇党委、政府及本县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计5分,最高分值10分。
3.获得县委、县政府及本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分,最高分值20分。
4.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最高分值40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审核评分单位:各表彰部门;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由各申报、审批部门审核评分)
(四)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居住期间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授权并计入本县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设计)人计50分/件,第二发明(设计)人计30分/件,第三及以后发明(设计)人计20分/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设计)人计10分/件,第二发明(设计)人计5分/件,第三及以后发明(设计)人计3分/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设计人计5分/件,第二设计人计3分/件,第三及以后设计人计1分/件。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分,最高分值100分。(审核评分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五)招商引资
得分标准:招商引资额达到5000万元的计50分,引进资金额每增加1000万元加10分,计分以引进项目落地为准。(审核评分单位:各乡镇;县招商局)
(六)见义勇为
得分标准:在居住地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计10分;获评(县)县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20分;获评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30分;获评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50分;获评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8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按最高称号奖励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的,可累计加分。(审核评分单位:县公安局)
(七)慈善公益
得分标准:
1.在居住地注册成为志愿者队员或加入义工组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义工活动;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义工),分别计1分、2分、3分、6分、8分,最高分值20分。
2.在居住地当年度无偿献血每满200ml计2分,当年度获无偿献血奖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最高分值20分。
3.在居住地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加2分,实施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次计10分。
4.在居住地登记加入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志愿队伍者加2分,实施捐献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当年度计10分(仅限一次)。
5.好人好事行为受到居住地县级媒体报道表彰的,计2分;受市级媒体报道表彰的,计5分;受省级媒体报道表彰的,计10分。
(审核评分单位:团县委、县卫计局、县文明办、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三、扣减分
扣减分标准:
(一)近五年内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每项每次扣20分。
(二)近五年内因违法受到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项每次扣10分。
(三)当年度因违反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等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元(含)以下的,每起扣1分;罚款金额50至500元(含)的,每起扣2分;罚款金额500元至5000元(含)的,每起扣3分,罚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每起扣5分。
(四)因非法经营网吧、加工点、非法行医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
(五)持证人在本县工作、居住期间个人金融信用有不良记录的,每条扣10分。
(审核评分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银行)
四、一票否决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一)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会游行、非法上访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近五年内受过强制戒毒的。
附件2:
嵊泗县非城区户籍进城随迁子女
就读城区小学量化管理办法
一、必备条件
凡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必须陪护就读,不 得寄养或由非法定监护人养护 ,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办全转入学手续。
二、具体量化细则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已在泗礁本岛购置住宅房产并居住,且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的得60分。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已在泗礁本岛已购住宅期房,且能提供购房合同的得30分。
(三)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泗礁本岛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一方在泗礁本岛已取得住宅房产,且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得20分。
(四)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泗礁本岛经商,且能提供经营许可证和租赁住宅合同的得20分。
(五)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泗礁本岛工作 一年及以上且有劳动协议,并能提供租赁住宅合同的得20分。 学生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泗礁本岛工作一年及以上且有劳动协议,并能提供租赁住宅合同的得10分。每缴纳一年社保得2分/人次,最高分不超过30分。
(六)已在泗礁本岛入学入园的(根据学籍确认),得5分年,最高不超过15分。
三、本办法所指嵊泗县非城区户籍不包括五龙、黄龙、花鸟籍。
附件 3:
2024年秋季嵊泗县中小学起始年级预报名表
学校: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 在地 |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 | 就读意向 | 原 因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 4:
嵊泗县义务教育学生免予暂缓入学登记表
( 20 / 20 学年度 ) 学校: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县-街道-社区-家庭地址) | 暂缓原因 | 父(母) 姓名 | 父(母)身份证号 | 父(母)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附件 5:
九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家长 (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经核准,您的孩子 已到法定的入学年龄,请依法监护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于2024年 月 日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
1.网上登记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30日(小学)、5月17日—5月31 日(初中)、( 8:00—18:00)登记报名(含申请缓学的对象);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登记报名的,请于6月24日(小学)6月24日(初中) (上午 8:00-11:30;下午2:00-4:30 ),到学校登记报名。
2.网上登记报名途径:(1)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左上角定位到“嵊泗”——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搜索——点在 线办理;(2)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或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访问。
附件 6: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 具体内容 | 日期 | 责任单位 |
1 | 发布招生通知 | 4月5日 | 教育科 |
2 | 完成预报名排摸与县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数校对工作 | 5月5日前 | 各学校 |
3 |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 | 5月10日前 | 小学 |
4 | 起始年级网上登记报名 | 5月16日— 5月30日 | 小学 |
5月17日— 5月31日 | 初中 | ||
5 | 上报教育科纸质预报名表 | 6月10日 | 各学校 |
6 | 其它义教年级申请转学 (网上报名) | 6月10日— 6月20日 | 各学校 |
7 | 其它义教年级申请转学 (现场报名) | 7月5日 8月5日 | 教育科 |
8 | 确定第一批就读一小三小 量化积分名单数 | 7月12日 | 教育科 |
9 | 移交毕业档案至初中学校 | 7月30日前 | 小学 |
10 | 确定第二批就读一小三小 量化积分名单数 | 8月10日前 | 教育科 |
11 | 办理暂缓手续 上交暂缓入学登记表 | 8月15日前 | 各学校 |
12 | 确定招生计划数、转缓学名单等 | 8月15日 | 教育科 |
拟定 2024年秋季招生计划通知 |
附件7:
招生咨询电话
县初级中学: 0580--5591315
海星中学: 0580--5586850
菜园一小: 0580--5595532
菜园二小: 0580--5088439
菜园三小: 0580--5596082
马关小学: 0580--5591398
洋山学校: 0580--5596987
嵊山小学: 13967220257
枸杞小学: 15957064795
县教育局教育科:0580--5081407
附高中招生咨询电话: 嵊泗中学(0580--5597205)
职教中心(0580--5591405)
嵊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