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涉渔惠渔相关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04-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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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二、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防污染设备安装

三、制冷保鲜系统资金补助

四、引领船打造补助

五、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政策

六、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渔民“渔转港”培训补贴

七、舟山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项目

八、养殖网箱、水产品加工及冷藏设备

九、渔船编组长入编补助及星级编组长评选奖励

十、星级安全员评选奖励


一、名称: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补助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68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渔业船舶证书有效期断档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时间的函》(浙农字函〔2023〕177号)。

补助对象: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

(二)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不予补贴。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或实际从事的作业类型为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的渔船,不予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系统搭建完毕后

发放时间:公示完成后发放

补助明细内容:

(一)根据船长和作业类型,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进行分类分档,设定不同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标准上限(附件),并分为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两部分。

补贴标准上限中,渔船船长和主机功率未落在同一分档标准区间的,按照船长或主机功率对应的较低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标准上限;对应的标准区间未设定补贴标准上限的,按上一档低档标准区间确定标准,且大中型渔船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小型渔船最高档标准。多种作业类型的渔船,按照作业类型所对应的最低档分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标准上限。渔业捕捞许可证未注明渔具名称的,按照作业类型中补贴标准最低的渔具类型确定补贴标准。

(二)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各占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50%。其中,负责任捕捞补贴各项指标比重如下:

1.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2021年指标比重为进出港报告40%、船位监测25%、渔具管理20%、渔捞日志10%、海洋哺乳动物保护5%。2022年起指标比重为进出港报告35%、船位监测25%、渔具管理20%、渔捞日志10%、定港上岸5%、海洋哺乳动物保护5%。

2.小型海洋捕捞渔船,2021-2023年执行2项指标,指标比重为渔具管理80%、海洋哺乳动物保护20%。2024年起增加船位监测指标,指标比重为船位监测50%、渔具管理35%、海洋哺乳动物保护15%。

补贴发放:

(一)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1.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全额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不给予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2.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未执行船籍港定点休渔被记录1次的,扣减当年度50%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一年内被记录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3.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渔船,自2022年起,根据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等比例减少发放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4.钓具渔船自2021年起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但主动向渔政部门报备按照我省休渔规定严格实行休渔的(参照休渔时间最短的作业类型),可以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二)负责任捕捞补贴

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渔船,可以全额发放负责任捕捞补贴。渔船违反相关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扣减相应指标比重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进出港报告。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可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一年内未按规定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或报告内容不真实被立案查处1次的,扣减所占比重的50%;一年内被立案查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2.船位监测。全面落实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对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可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未按要求安装船位监测终端,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擅自移动、拆除、关闭、屏蔽、损坏船位监测设备或故意伪报、擅自更改渔船注册信息等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3.渔具管理。严格执行渔具管理规定的,可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渔船使用、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4.渔捞日志。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渔捞日志的,可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一年内因渔捞日志填写不真实、不规范等被立案查处1次的,扣减所占比重的10%;一年内被立案查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5.定港上岸。自2022年起,对海洋大中型渔船实施渔获物定港上岸。一年内违反定港上岸制度被记录1次的,扣减所占比重的10%;一年内被记录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6.海洋哺乳动物保护。严格遵守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可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违反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指标的补贴。

7.以下情形不给予当年度负责任捕捞补贴:

(1)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或敏感水域捕捞被抓扣或被记录的;

(2)暴力抗拒渔业资源执法检查被立案查处的;

(3)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被立案查处的。

(三)其他事项

1.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按渔业船舶证书有效期占全年时间比例据实发放。渔业船舶证书的有效期出现时间断档的,应将相应断档天数按比例予以扣除。(自2022年10月8日起发生渔业船舶证书有效期断档的,应当按规定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2.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3.更新改造渔船涉及船长、主机功率、作业类型变更的,以更新改造后渔船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为时间节点,分段计算补贴。

4.对补贴年度内渔船发生减船转产、报废、拆解、灭失等情况的,按照渔船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天数占海洋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等比例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结合渔船执行负责任捕捞情况,按照渔船证书有效天数占全年比例,等比例发放负责任捕捞补贴。减船转产、报废、拆解渔船按《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记载的开始日期确定补贴天数;灭失渔船按《渔船灭失证明》记载的灭失日期确定补贴天数。



附件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年度标准上限表

单位:万元

作业类型


船长

拖网(双
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层单片拖网除外)

张网(单铺张纲张网除外)

围网

刺网

钓具

耙刺

笼壶

敷网

罩网

地拉网

/纱网

大型机轮围网

其他船有囊围网除外)

定置双重刺网/定置三重刺网/漂流双重刺网/漂流三重刺网

其他

定置串联倒须笼(地笼、地龙)

其他

漂流多层帘式敷具

(飞鱼帘,飞鱼卵草帘)

其他

撑开

拖网

拖罩

其他

船长<8米

0.9

8米≤船长<10米
(且9千瓦以上)

1.2

10米≤船长<12米
(且11千瓦以上)

1.5

12米≤船长<14米
(且20千瓦以上)

-

-

-

2.2

-

-

1.9

-

-

1.6

-

-

2.2

-

-

14米≤船长<16米
(且30千瓦以上)

1.8

-

-

3.2

1.8

2.1

3.7

2.1

1.6

2.1

-

1.6

3.2

1.6

1.6

16米≤船长<18米
(且40千瓦以上)

2.6

1.7

-

5

2.7

2.9

6.1

3.3

2.3

2.8

-

2.8

5

2.8

2.8

18米≤船长<20米
(且70千瓦以上)

4.5

3.2

-

6

4

5.1

8.2

4.4

3

3.5

-

3.8

6

3.8

3.8

20米≤船长<24米
(且90千瓦以上)

5.5

3.9

23.5

8.1

4.9

6.1

9.6

4.8

3.5

4.4

-

5.3

8.1

5.3

5.3

24米≤船长<30米
(且130千瓦以上)

8.6

5.6

27.4

12.3

7.2

9.2

10.9

5.7

4.2

7.1

-

6.4

12.3

6.4

6.4

30米≤船长<35米
(且180千瓦以上)

11.1

7.7

30.6

15.1

9.4

11.8

15

7.8

5.1

7.8

-

8.9

15.1

8.9

8.9

35米≤船长<40米
(且220千瓦以上)

14.3

8.8

-

18

12.6

13.3

23.9

-

5.6

8.5

-

10

18

10

10

40米≤船长<45米
(且250千瓦以上)

16

11.2

-

20.2

15.3

15.9

-

-

5.8

8.9

-

11.7

20.2

11.7

11.7

45米≤船长<50米
(且300千瓦以上)

16.4

14.4

-

21.9

17.1

20.5

-

-

-

12.5

-

13.9

21.9

13.9

13.9

50米≤船长<55米
(且360千瓦以上)

-

-

-

23

-

-

-

-

-

-

-

-

23

-

-

船长大于等于55米
(且441千瓦以上)

-

-

-

-

-

-

-

-

-

-

-

-

-

-

-

实施期限:2021-2024


二、名称: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防污染设备安装

补助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关于明确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申报实施流程的通知》(嵊海渔局〔2023〕37号)

补助对象:1.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是指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2.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指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3.防污染设备安装对象为24米以上新建渔船。

申报时间: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于每年4月15日前,防污染设备安装于每年4月1日前

发放时间:公示完成后发放

补助明细内容: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近海捕捞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含港澳流动渔船)。重点支持高能耗、安全状况差的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为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以及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渔船更新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捕捞渔船。对符合条件的渔船按照渔船类型、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对船上设施设备改造按照设备类型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单位:万元

船长

整船更新改造

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资源友好型渔船

新材料渔船

防污染设备

补助标准

补助

上限

补助标准

补助

上限

补助标准

补助

上限

船长<12米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5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8

0

0

12米≤船长<24米

15

40

24米≤船长<36米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45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120

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和补助上限

1.5

船长≥36米

100

200

实施期限:2021-2024


三、名称:制冷保鲜系统资金补助

补助依据:《关于印发嵊泗县捕捞渔船制冷保鲜系统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嵊海渔局〔2022〕25号)《关于明确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申报实施流程的通知》(嵊海渔局〔2023〕37号)

补助对象:制冷保鲜系统安装申请对象须为24米以上且已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其中单锚张纲张网渔船、已卖出县外但实际未过户的渔船不予享受此政策)。申请船只船舶证书必须齐全有效,且2021年度内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

2.拒不服从人民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的防台、避风等安全指令的;

3.逃避、抗拒、阻碍渔业渔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申报时间:每年4月1日前

发放时间:公示完成后发放

补助明细内容:

申请制冷保鲜系统补助的渔船需安装速冻舱或冷藏舱,安装的速冻舱温度为-25℃~-30℃(单次速冻时间为5-6小时),安装的冷藏舱温度为-18℃。

嵊泗县捕捞渔船船用制冷保鲜系统安装标准:

1.需安装半封闭式氟利昂冷凝压缩机组1-4套,按照制冷压缩机功率2倍以上配备轴带发电机或发电机组。压缩机、发电机、冷凝器需提供渔检证书。

2.蒸发排管需采用304不锈钢排管。连接铜管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并附带产品合格证书。

3.库板、库门采用双面304不锈钢板或采用304不锈钢板包被(板材厚度0.6mm)或可采用B2级以上硬质聚氨酯,保温材料环保带阻燃。照明灯具需采用冷库专用的防水灯,开关需采用正规厂家的防水开关。电线、电缆使用正规低温电缆线,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并需提供电缆线合格证。

4.冷冻压缩机处需安装排风机,排风机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制冷管系及有关线路通过机舱前壁应保证水密,管路试验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执行。需提交冷藏改装相关报告(密性试验、抽真空试验、压力试验、效用试验报告等)。

5.禁止使用氨制冷,若甲板室设有冷冻室,必须与生活舱室隔离,材料等级与防火等级应满足规范要求。冷藏鱼舱必须加装警铃。水冷机组冷却系统水管必须采用无缝钢管连接。库体加固需用5x5cm以上标准镀锌角铁(国标),压缩机支架主体需用4x8cm以上镀锌槽钢(国标),发电机支架需用5x10cm以上槽钢(国标),支架必须与船体焊接牢固。

6.改造对象船船龄不得高于15年,以适应冷冻冷藏设备改造要求。


附件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单位:万元

船长

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制冷保鲜系统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船长<12米

0

0

12米≤船长<24米

24米≤船长<36米

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

30%和补助上限

20

船长≥36米

40

实施期限:2022-2024


四、名称:引领船打造补助

补助依据:《嵊泗县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渔安委办〔2022〕15号)《关于调整“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部分实施内容的通知》(嵊渔安委办〔2023〕6号)《关于明确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申报实施流程的通知》(嵊海渔局〔2023〕37号)

补助对象:引领船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则上选择作业类型为资源友好型(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除外)作业。二是船龄小于15年、船长24米以上。三是船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四是近3年内无安全事故和违法记录。

申报时间:4月15日前

发放时间:公示完成后发放

补助明细内容:引领船打造需根据创建范围和《嵊泗县引领船建设标准》进行。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清单,材料需符合渔船产品要求,并通过县海洋与渔业局确认后方可施工。同时要求新建船只必须在下水前20日前、其他船只必须在伏休结束前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对于县海洋与渔业局初步验收未通过的船只限期10日内整改完毕,若未整改完毕的,取消施工方来年施工资格,取消渔船引领船打造资金补助,酌情减少渔船所属乡镇来年引领船名额。

对打造引领船的,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且最高补贴金额为12万元。

实施期限:2022-2024



五、名称: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政策

补助依据:《关于有序推进嵊泗县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补助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实际从事帆张网作业的嵊泗籍捕捞渔船

申报时间:有效期内均可以

发放时间:公示完成后发放

补助明细内容:拆解渔船补助

在2024年9月16日前上交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包括产权登记证和国籍登记证)(以下简称“四证”)原件以及同时签订拆解协议并停泊到指定地点的帆张网渔船,可认定为拆解渔船。拆解证业相符渔船按照8000元/千瓦给予补助基数,拆解证业不符的帆张网渔船按照7500元/千瓦给予补助基数。拆解渔船根据捕捞许可证上核定的功率数,按照上述补助基数乘以船龄系数确定补助金额。船龄系数分别是:10年以内(含10年)为1.1;10-25年(含25年)为1;25年以上为0.9。船龄计算从船检证书的建造完工日期或者备注的建造完工日期起到签订拆解协议日期止。在2022年9月16日前认定为拆解渔船的奖励4000元/千瓦,在2022年2月底之前认定为拆解渔船的额外奖励10万元/艘;2023年9月16日前认定为拆解渔船的奖励2000元/千瓦;2024年9月16日前认定为拆解渔船的奖励1000元/千瓦。在2022年9月16日后船龄达到25年的渔船取消奖励。对2015年5月31日以后开始从事帆张网作业的证业不符渔船取消奖励。

作业调整补助:

对帆张网渔船按照规定调整到非帆张网作业的,在2022年9月16日前实施作业调整的补助60万元/艘;在2023年9月16日前实施作业调整的补助40万元/艘;在2024年9月16日前实施作业调整的补助20万元/艘。调整作业的渔船时间节点原则上以调整作业后的捕捞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已取得作业调整补助后的渔船5年内不得买卖和擅自改变作业,违反渔船将不予准许渔船权属变更和作业改变许可的相关审批。

渔船网具补助:

按照《帆张网渔船限制装载渔具的检验暂行规定》(渔检〔2003〕56号)核定装载的网具数量,帆张网渔船在2022年9月16日前认定为拆解渔船或实施作业调整的补助5万元/顶;在2023年9月16日前认定为拆解渔船或实施作业调整的补助4万元/顶;在2024年9月16日前认定为拆解渔船或实施作业调整的补助3万元/顶。

实施期限:2022-2024.9.16



六、名称: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渔民“渔转港”培训补贴

补助依据:《嵊泗县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渔民“渔转港”培训补贴实施若干规定》

补助对象:经乡镇公示,纳入我县补助范围内的249艘且已参加减船转产的帆张网渔船上的嵊泗籍船员。

申报时间:有效期内均可以

发放时间:公示完成后发放

补助明细内容:2022年2月12日起,通过正规培训考试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包括普通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证书和职务船员证书的,每人补贴4000元。

实施期限:2022-2024



七、名称:舟山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项目补助

补助依据: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舟山市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助细则》的通知(舟海渔〔2023〕86号)

补助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水产养殖原(良)种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的养殖经营主体。

2.开展水产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良种选育以及新品种引繁、新技术新模式研发、病害防治、示范推广等工作的养殖经营主体。

3.完成高标准围塘生态化改造,养殖证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养殖经营主体。

4.完成数字化改造,围塘养殖证面积在50亩及以上、循环水养殖水体在2000立方米及以上或浅海养殖证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养殖经营主体。

5.新建养殖大围栏(水域面积10公顷及以上)、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水体20000立方米及以上)和大型养殖工船(水体5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养殖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2023年-2025年

发放时间:公示完成后发放

补助明细内容:(一)关于种业基础设施提升补助;(二)关于水产养殖技术研发补助;(三)关于高标准围塘生态化改造补助;(四)关于数字化改造补助;(五)关于深远海养殖补助

实施期限:2023年-2025年



八、名称:养殖网箱、水产品加工及冷藏设备

补助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养殖单位

申报时间:2021年-2024年

发放时间:公示完成后发放

补助明细内容:

1.重点支持购置重力式网箱和桁架类养殖装备,提高养殖业装备水平,促进深远海养殖空间拓展。对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按照类型、周长、包围水体等分档给予适当补助。

2.围绕保障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县大宗淡水及海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期限:2021年-2024年



附件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

单位:万元

重力式深水网箱

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

网箱周长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建设规模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40米≤周长<60米

不超过总造价的30%

8

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

不超过总造价的30%

200

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

300

60米≤周长<90米

16

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4万立方米

400

4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

500

5万立方米≤包围水体<6万立寿米

600

周长≥90米

24

6万立方米≤包围永体<7万立方米

700

7万立方米≤包围水体<8万立方米

800

8万立方米≤包围水体<9万立方米

900

包围水体>9万立方米

1000

注:1.重力式深水网箱项目:仅补助规模为50个(含)标准箱以上的项目,40米≤周长<60米周长网箱为1个标准箱,60米≤周长<90米网箱折算为2个标准箱,周长>90米网箱折算为3个标准箱。2.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的装备为1个标准箱,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6万立方米的装备折算为2个标准箱,6万立方米<包围水体<9万立方米的装备折算为4个标准箱,包围水体≥9万立方米的装备折算为6个标准箱



九、名称:渔船编组长入编补助及星级编组长评选奖励

补助依据:关于印发《嵊泗县编组长补助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嵊渔安委办〔2022〕28号)

补助对象:全县所有12米以上捕捞和辅助渔船上任职满一年的编组长。

申报时间:每年5月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前

补助明细内容:

入编补助:成为编组渔船。按照“打破壁垒、自由组合、全额入编、同进同出”的总原则,积极构建“编组长对编组渔船安全负责、渔船船长对渔船船员负责”的安全管理层级体系。编组长渔船必须严格落实渔船未编组不得出海生产、无特殊情况不得脱编航行作业、未经批准单船航行一律停航整顿等惩戒规定,从源头上培养渔船船东船长的编组生产意识和组织归属感,对通过嵊泗县渔船编组长测评的编组长渔船视编组情况每年给予入编补助。

星级评选激励:在通过编组长测评的基础上,评选星级编组长,包括“金星编组长”“银星编组长”和“铜星编组长”,每年由各乡(镇)提名、县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县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确定,“金星编组长”在全县渔业大会上集中表彰。对获评“金星编组长”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评“银星编组长”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评“铜星编组长”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评“金星编组长”不再重复给予入编奖励)

实施期限:2021-2025



十、名称:星级安全员评选奖励

补助依据:《关于印发<嵊泗县帆张网渔船安全员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嵊渔安委办〔2022〕27号)。

补助对象:所有任职满一年的帆张网渔船安全员

申报时间:每年5月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前

补助明细内容:在所有安全员中评选“星级安全员”,包括“金星安全员”“银星安全员”和“铜星安全员”。评选“星级安全员”,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每年由各乡(镇)对评分80分以上的安全员提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各乡镇帆张网渔船总数的30%,每艘船各乡镇只能推荐金、银、铜安全员中一个奖项)、县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县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研究确定,“金星安全员”在全县渔业大会上进行表彰。

实施期限:20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