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08:4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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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舟环函〔2023〕48 号)要求,我县开展了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现将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至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反馈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联系人:王陆斌;联系电话:0580-5089771。
附件:嵊泗县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wps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