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84W/2024-3176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84W/2024-31767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2024-01-11
枸乡政〔2024〕5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24 08:0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枸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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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委办发[2021]2号)、《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舟农发〔2021〕52号)、《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嵊党政办发〔2015〕131号)、《嵊泗县渔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嵊农发〔2021〕11号)、《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试行)(舟农发〔2021〕51号)等文件,制订了《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共同富裕。
二、制定依据
《指导意见》以《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委办发[2021]2号)、《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舟农发〔2021〕52号)、《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嵊党政办发〔2015〕131号)、《嵊泗县渔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嵊农发〔2021〕11号)、《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试行)(舟农发〔2021〕51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七块,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指导意见》指导思想,以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以实现集体资产高质高效运营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二)明确原则要求,一是不侵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全乡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三是承租方不得改变双方约定房屋或土地使用性质,未经允许不得存在二次转租等行为。
(三)明确租赁程序:交易申请、民主决策、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及备案、档案留存。
(四)明确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期限和租金缴纳方式。
(五)明确组织保障,由乡三资办落实工作责任,乡纪委监察办、三资办和村监会联合强化监督检查。
(六)明确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七)明确政策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