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245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嵊泗县提升观测监测能力项目,支出时列“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请你们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嵊泗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