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4-04-29 11:17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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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衔接资金?

答:衔接资金是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补助资金。

2.衔接资金有什么特点?

答: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资金使用要求直接支付给商品或者劳务最终提供方。衔接资金不同于一般专项资金,需要全过程跟踪,从项目开始一直到形成资产。

3.衔接资金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衔接资金优先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同时县里也可以统筹30%的到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一般村的发展。

4.衔接资金主要扶持方向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三个方向,一是优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包括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如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副产业发展项目,农家乐、民宿以及农村休闲康养产业项目等,还有乡村特色产业设施和技术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二是支持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增收,包括小额信贷、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等;三是统筹支持改善生产生活保障和设施条件等其他领域,包括雨露计划、异地搬迁、乡村建设类等。

5.什么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基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市场化资源配置为核心,相关利益方通过联合与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清晰的成员边界、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实行平等协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

6.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是多少?

答:县级统筹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要求达到70%以上。

7.衔接资金一般下达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省级衔接资金分2批次下达,一般每年10月下旬下达提前批,约占总量70%,次年3-4月,下达其余资金,资金下达后,县乡村振兴局要在60日内联合县财政下达年度资金与项目分配计划,同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8.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有什么要求?

答:年度衔接资金支出率要求4月底达到30%、6月底达到50%、9月底达到75%、11月底达到95%以上。

9.衔接资金项目补助比例是多少?

答:我县对村级组织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90%。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10.申报衔接资金项目的流程有哪些?

答:项目申报按照实施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省级备案的程序执行,实施主体为乡镇的,实行县级审定、省级备案的程序。村级组织在项目申报时应按照“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完成村级民主议事程序,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申报,乡镇对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用地性质、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党委会研究确认并在项目所在村和乡镇公示10天后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告。

11.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经营主体有哪些?

答: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其他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等。

12.什么是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

答:衔接资金按照分配方式分为因素法、竞争性分配两种。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属于经省级评审立项的竞争性分配项目,综合试点项目要求注重“一县一链”建设主轴,结合地方产业实际,推动产业发展,带动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实施周期2年,申报次数不限,每年储备1-2个,单个项目原则上按照省补助比例不高于80%的标准进行补助,但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3.项目库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下一年度的入库项目要达到当年衔接资金规模的3倍以上。所有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均需入库,包括到人到户的政策类补助,雨露计划、异地搬迁等项目。入库的储备项目应及时据实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可按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14.实施衔接资金补助项目有哪些要求?

答: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根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每年3月底前,提前下达资金安排的项目要100%开工;6月底前,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全部开工,除竞争性项目外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

15.衔接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资产权属和保障措施。整合多渠道资金实施的项目,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

16.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能否调整或变更?

答:年度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并经县财政局同意后,联合行文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17.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贯穿于资金项目哪些环节?

答:贯穿资金项目的每一个环节,公示公告期10天。

1.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县级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2.县级项目库情况。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经县级审定的项目库,予以公告。

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县级批准后,予以公告;乡、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予以公告。

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终,县、乡、村三级分别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5.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18.验收衔接资金项目流程有哪些?

答:对以村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实施主体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初验后将验收结果报县乡村振兴局申请县级验收。由乡镇为实施主体的项目,直接向乡村振兴局提出验收申请。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县财政局适时组织县级验收。

19.衔接资金的负面清单是什么?

答: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
    (四)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五)修建楼堂馆所;

(六)偿还债务和垫资;

(七)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补助标准和筹资责任的项目,不得超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八)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20.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有哪些?

答: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有三类,一是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如农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股权类资产、经营性基础设施等;二是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如农田水利、排供水、公厕及环卫、电力设施等;三是到户类资产,主要是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如鸡苗、树苗等。

21.衔接资金资产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对经营性资产,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村集体要做好风险防控和资产管护。对公益性资产,要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对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由农户自行管理。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要纳入村三资管理。

22.什么是资产折股量化?

答:资产折股量化是指将资产的价值折成一定的股份,每股对应一定数量的资产价值,再将股份量化到成员个人。

23.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方式有哪些?

答:实施经营性衔接资金项目均需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联农带农方式主要有以下7类:

1.订单收购。指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 保护价收购、服务协作等方式,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

2.生产创业。指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农户依托自有房屋、 庭院等,发展庭院经济,包括特色种养业、特色民宿、特色餐饮、 托管寄养、来料加工、生产生活服务等产业。

3.就业务工。指项目实施主体、经营主体提供就业岗位, 吸纳农户就业。

4.流转租赁。指农户将土地、山林、房屋、设施设备等 资产流转、租赁给经营主体,获得租金收益。

5.资产入股。指农户以自有资金、土地、房屋等资产入 股项目,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享受项目增值带来的效益。

6.收益分红。指衔接资金经营性项目获得的项目收益, 通过二次分配,用于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

7.配套服务。指生产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种苗、生产经营技能培训、供求信息、烘干加工、仓储物流、电商营销等服务。

24.哪些项目需要招投标?

答:各村财政性资金或集体资金投入,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各村采购标的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出租、出让、转让、承包经营等总标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县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25.哪些项目需要县发改部门审批?

答: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要向县发改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总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要向县发改局进行工程概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