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7XK/2024-3126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7XK/2024-31262
县财政局
2024-04-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08 09:4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根据《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嵊泗县财政局会同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嵊泗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政策目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围绕高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二)分配方式。衔接资金按因素法、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分配。竞争性分配衔接资金主要用于经省级评审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具体内容。采用因素法分配下达的衔接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统筹使用,重点支持全县省级重点帮促村发展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统筹兼顾一般村补齐必要的农业农村短板相关项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衔接资金支持一般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着力推动均衡发展。
(三)扶持方向和支持方式。竞争性分配衔接资金主要用于经省级评审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具体内容。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优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支持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增收、统筹支持改善生产生活保障和设施条件等其他领域等三个方面。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完善支持政策,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期限适时调整。
三、适用范围
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富民产业、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的倾斜力度,优先支持低收入农户增收。
四、文件术语释义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是指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完成后的过渡期内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以推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财政专项资金。
五、资金和项目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做好资金下达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及乡镇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研究制定乡村振兴相关发展规划,组织项目储备、开展项目立项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建议与绩效目标,组织进行项目与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各乡镇负责辖区内衔接资金与项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衔接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性和绩效。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嵊泗县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鲁思苑(1366671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