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4 08:48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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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适用)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元) | ||||||||||||||||
户籍迁入 时间 | □是□否 满三年 | 户籍性质 | □农 业 □非农业 | 所在街道 | 所在社区 | |||||||||||||
工作单位 | □有 □无 | 单位全称 | □工作 □退休 | |||||||||||||||
申请家庭 成员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 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上年度可支配 收入(元) | |||||||||||||
申请家庭对外投资情况:□无 □有 投资企业名称: 投资人姓名: 申请人投资额: 元 | 申请家庭名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人姓名: | 申请家庭车辆情况:□无 □有 车辆登记人: 车辆号码: | ||||||||||||||||
困难证证号 | □低保证 □特困证(分散供养) □困难家庭救助证 | 困难证证号 | 有效截止日期 | 年 月 日 | ||||||||||||||
其他 特殊 情况 | □申请家庭成员有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英雄模范 □重点优抚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重大疾病家庭 □见义勇为伤残人员 □残疾人(一、二级) □退役军人(嵊泗籍) □“三属” □现役军人父母 □二孩家庭 | |||||||||||||||||
申请家庭具结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已阅读了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同意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查,并承诺遵照《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受理通告规定申请县公共租赁住房,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及指纹: 配偶签名及指纹: 家庭成员签名及指纹: 年 月 日 | ||||||||||||||||||
社区意见: 经核实,该家庭上交的资料均与原件核对无误,且该家庭户籍迁入时间(□已 □未)满三年,实际居住(□已 □未)满一年。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经联合审核,该申请家庭 保障公租房申请条件,现 保障。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根据收入核定需要,需填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和收入承诺书或收入具结书。
2、婚姻登记情况在县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
3、其他情况按社区要求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