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发布时间:2024-05-27 10:38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安徽志仁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2T2M3M7G。
      本机关对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一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嵊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06号)。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修复告知书(嵊人社信修告字〔2024〕第000006号),《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规建议书》(嵊人社规建字[202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中国银行嵊泗支行营业部(户名:嵊泗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485836174800023)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修复告知书.pdf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规建议书.pdf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