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代县长俞能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嵊泗县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会议指出,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综合考量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对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作出调整,并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议强调,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关系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大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是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县个体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要密切关注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及时评价各项政策支持效果,主动收集反馈解决问题需求;要加大对政策的宣贯力度,在全县范围内积极营造促进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