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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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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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升全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审查通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分类
本计划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两大类。
日常检查是指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按属地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抽查核查等现场监督检查行为。
飞行检查是指县局根据工作需要,以双随机的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突击性现场检查和对各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开展的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
三、监督检查原则
(一)各分局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日常检查,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网格,持续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
(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科按照“风险防控、随机抽查、业务督导”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县域内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四、监督检查频次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频次,每年: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3-4次;食品小作坊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上年度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小作坊,本年度不少于2次。
(二)对新设立登记的小作坊,应自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对生产经营情况至少检查1次,并制作检查记录。各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生产者日常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飞行检查,食品生产环节对生产主体检查每年不少于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按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留存。日常监督检查记录,食品生产企业采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小作坊采用《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按规定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对食品生产环节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嫌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属食品生产环节的还应令其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材料。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交被检查对象的属地分局进行处置。
(三)按规定公示或通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日常检查记录一份交被检查对象在生产经营场所公示,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飞行检查记录还应交被检查对象的属地分局一份,供留存备查。
六、其他说明
(一)本计划所称的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所指的经营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二)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由县局统一印制,各分局可到县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科领取。检查中如遇到业务疑难问题,可及时和县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科联系。
附件1: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
附件1:
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风险等级 | 检查频次(次) |
1 | 嵊泗县昇盛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B | 1-2 |
2 | 嵊泗县华利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 C | 2-3 |
3 | 嵊泗县景晟贻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B | 1-2 |
4 | 舟山市嵊泗县裕丰水产有限公司 | C | 2-3 |
5 | 嵊泗县嵊山贺氏螺浆加工厂 | C | 2-3 |
6 | 嵊泗县健华矿泉水厂 | B | 1-2 |
7 | 嵊泗县嵊山镇大军海味加工厂 | C | 2-3 |
8 | 嵊泗县嵊山螺浆加工厂 | C | 2-3 |
9 | 嵊泗县枸杞金港海味加工厂 | C | 2-3 |
10 | 嵊泗县双鸿水产品加工厂 | C | 2-3 |
11 | 嵊泗县冠岛水产有限公司 | C | 2-3 |
12 | 嵊泗县岛源水厂 | B | 1-2 |
13 | 嵊泗县清一泉纯净水厂 | C | 2-3 |
14 | 嵊泗县菜园镇万晓烘焙屋 | A | 1 |
15 | 嵊泗县天天鲜菜蓝子豆业加工厂(普通合伙) | C |
2-3 |
16 | 嵊泗县顺达海鲜食品有限公司 | C | 2-3 |
17 | 浙江黄龙鱼品有限公司 | B | 1-2 |
18 | 嵊泗县翔远水产有限公司 | B | 1-2 |
19 | 浙江省舟山凯利水产有限公司 | C | 2-3 |
20 | 嵊泗县小石龙净水厂(普通合伙) | B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