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4〕1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24年5月29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24年1月1日至5月28日期间遵照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嵊政发〔2021〕10号)同时废止。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嵊政发〔202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