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24-32157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4-32157
县政府办公室
2024-06-06
嵊政办函〔2024〕8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11 15:0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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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达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强马鞍列岛海域日常监管的议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保护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规范岛礁保护利用
在保护区建立之初,保护区管理局委托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了《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区总体规划》,并根据保护区实际及发展需要,划分了马鞍列岛海洋生态保护区、马鞍列岛无人岛岛礁资源保护区等10个功能区。2016年,在《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5年)》,在不破坏原有分区及功能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功能分区,且对各功能分区的管理目标、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目前,《浙江嵊泗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已由县资规局牵头开始编制。
二、加强生态修复,夯实资源养护成效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蓝湾”“省级蓝湾”等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在接下来的省级蓝色港湾申报编制工作中,充分考虑嵊山沙滩修复,在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尽量多考虑与风景旅游相关的资源配置,着力管控沿线沙滩景观带的视线保护,控制天际线建筑高度以符合海岛风格特质。
二是持续推进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继续加大鲷科鱼类等适合保护区的放流品种,促进鱼类种群资源恢复。目前,已完成嵊泗县2024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招标工作,预计5月底开始有序开展各类苗种的增殖放流。
三、坚持栖息地建设,助推渔业资源恢复
我县自2004年起开始在马鞍列岛特别保护区内实施人工鱼礁建设项目,2015年制定了《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牧场区规划(2015—2025)》,并在2016年、2020年成功申报2个国家级的海洋牧场示范区——浙江省马鞍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浙江省嵊泗东部东库黄礁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截至目前,已在嵊泗马鞍列岛特别保护区相关海域内建设了东库礁区、三横山礁区、嵊山礁区、黄礁礁区、枸杞礁区5个人工鱼礁区,共计投入资金7618万元,先后投放人工鱼礁及藻礁20.63万空方。后续人工鱼礁建设将逐步向东部乡镇扩展,并积极向争取部、省各级部门申请新的人工鱼礁及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
四、严格执法监管,筑牢海洋保护防线
一是进一步细化管理职能。2012年,我县出台《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岛礁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保护区岛礁资源的管护职责进行了明确,2023年,根据保护区实际,我县再次出台《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对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能进行了细化。同时,充分运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力量,强化统一协调指挥,避免出现权责不清等情况,切实制定保护区管护任务清单,明确管理目标。
二是加强海陆联动执法。海上加强对重点岛礁、重点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辅助工具潜水捕捞、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非法用海等违法行为;陆上充分发挥多部门综合执法优势,在道路沿岸、码头空地、市场摊位、餐饮排档、网具制售店等场所精准布控,严查违禁渔具与违禁渔获物。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提高执法管护与司法部门“行刑衔接”。同时,充分利用好数字化监管手段,建设保护区海陆监控网络,提升违法打击精准度。
三是做好岛礁保护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保护区相关法规政策、发布执法动态、曝光典型案例,提升群众自觉保护岛礁资源意识。此外,积极鼓励保护区内各乡镇群众团体建立群管队伍,探索群管队伍激励机制,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岛礁保护工作中来。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