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法定职责落到实处。5月31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在嵊泗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会前学法阶段,开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专题辅导讲座并发放宣传读本。

会上,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局长刘竹艳从《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特点作了系统介绍和深入阐述,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法、省21号部分条款规定,对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制度、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制度以及规划制定、普查详查等其他配套制度等方面作了重点解读。授课理论结合实践,对各部门、各单位全面理解《条例》规定、依法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县人大常委会今后对《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为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人大智慧和力量奠定了前期基础。
县政府负责人,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各专委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室委负责人,县人大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委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等约80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