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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 组配分类:

    重大民生信息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嵊泗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15:16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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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高中学校:

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24〕9 号)、《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24〕1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24〕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嵊泗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分统招、特长招生、分配招生三类。

二、招生分配计划

2024年嵊泗中学招生230名(含体育特长生3名,其中:田径2名,乒乓球1名),其中按招生计划数60%的比例面向嵊泗初中学校下达分配生名额。嵊泗中学分配生招生名额只分配到学校,不落实到具体学生,具体分配如下:分配生招生名额为138名,其中:按初中学校当年中考报名人数所占比例,确定县初级中学定向保底招生名额为86名,海星中学定向保底招生名额为52名。

三、招生资格与录取办法

(一)2024年分配生资格

分配生招生对象为具有舟山市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至少初二、初三在现毕业学校就读(2024年3月30 日前已经转学并取得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须达到 3B 及以上。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取得初中学籍。

(二)2025年分配生资格

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70%。分配生招生对象为具有舟山市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完整3年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须达到 3B 及以上。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取得初中学籍。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按《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24〕9号)执行。

(四)其他计划招生和说明

其他计划招生详见《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24〕16号)。

四、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实施新分配生招生政策的第一年,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做好分配生招生政策传解读(2024年为过渡阶段),同时要加强对初一、初二学生与家长的宣传,在办理学籍转入转出时必须明确告知分配生招生政策,同时要保证分配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初中学校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局(公示名单格式可按附件3);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在公示前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填写相关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于 6 月10 前报主管教育局。

(二)嵊泗中学与杭州学军中学西溪校区、舟山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建立教育帮扶合作关系,选派优秀学生赴3所学校进行阶段性研学。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使更多学生留在家门口读好书。

(三)高中招生关系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初中学校要把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办法等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及家长,严格执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按照规定的工作日程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1.《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3.2024 届初中毕业学生分配生资格公示表

4.相关考生信息登记表

 

 

 

 

                                   嵊泗县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3:

2024 届初中毕业学生分配生资格公示表

学校名称(盖章     :            审核人:         联系电话:

 

班级

报考序号

姓名

学生户籍地

入学时间

是否符合分配生资格






















































































附件4:

相关考生信息登记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学校负责人(签字)                          校(盖章)

 

班级

报考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考生情况































说明:考生情况分 A、B类:

A 类:指不符合分配生学籍要求;

B 类:指非本市户籍,不符合具有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学籍

 

 

备注:附表 3、附表 4均以 Excel 格式电子版上报,学校加盖电子公章报局教育科,附表3、附表 4纸质版由学校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