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9号建议答复的函
孙和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菜园城区沿街门牌号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第七条:“需要编制、设置门牌的新建建筑物,应在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向所在地门牌管理单位提出编制、设置门牌的申请,门牌管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请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为方便群众、企业办理,我局在县办证中心五楼设有民政窗口,受理门牌办理相关业务,并将出具门牌证明事项从法律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件”。2023年,民政窗口共出具门牌证788本次。
二、门牌地址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局积极主动作为,主要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一是2021年作为全省试点,开展标准地名地址全域空间数据治理工作,对地名地址库近4万条数据进行清洗、比对、去重、归集,达到编码规范,地址标准,图库对应,图属唯一。二是2023年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融入海洋文化、渔业文化和渔俗文化,设计“一岛一品”数字门牌,如嵊山“百年渔场”,枸杞“嵊泗贻贝”,花鸟“鸟屿花香”等,投入50万元,全域更换数字门牌近3万余块。
三、我局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进一步加强门牌管理工作,以业主主动申报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专人定期巡查门牌缺失情况,现场告知门牌办理事项,及时补充门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民政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