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8万元用于2024年嵊泗县菜园镇旧改工程。
望你单位认真执行,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嵊泗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