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6月,马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从马某乙(另案处理)处购进31盒“马来西亚咖啡”,并通过快手、微信平台进行售卖或自己食用。2023年7月,王某在明知马某甲出售的“马来西亚咖啡”进货渠道不明,无产品说明、检验标识及中文标识的情况下,仍从马某购进20盒,并在快手平台进行销售,或自己食用或赠送他人。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马来西亚咖啡”中含有他达拉非的成分。他达拉非系国家相关部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法院判决】
检察院对被告人马某甲、王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马某甲、王某违法所得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大小电商平台迅速崛起,线上消费成为人们一种日常的消费模式。网络食品经营因其虚拟性、线上交易等特点导致监管困难,不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发现,被动执法较为普遍,食品安全已成网络销售难题。在此,呼吁广大网络销售者在无法判断销售食品是否安全时,应自觉抵制、拒绝销售,为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营造积极健康安全的网络销售环境共同努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