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96E/2024-32139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96E/2024-32139
县公安局
2024-06-03
嵊公提〔2024〕4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07 08:54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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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一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你在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上提出的相关建议。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的分工,由县公安局牵头进行答复。前期,我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紧紧围绕如何优化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进行了商议,同时在菜园镇、五龙乡人大联络站和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了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2017年12月25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发布《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嵊政发〔2017〕30号】,根据通告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全县海陆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步发布了《嵊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嵊党政办发〔2017〕198号】。截至2024年新春,浙江省共有72个区县(市)实施全域禁放或区域禁放,26个区县(市)实施“限放”政策。
为规范县域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安全隐患,控制噪音扰民,净化大气环境,我县自2005年起,就逐步开展对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的“限放”政策,但在烟花爆竹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多隐患:一是烟花爆竹的燃放势必会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从全国各地的案例来看,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数不胜数,带来的危害是不可逆的,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6年内,杜绝了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二是在特点时间区域的“泄洪式”燃放,增加了火灾安全隐患,给我县有限的消防救援力量带来巨大压力,对周边环境了大范围的噪音、空气污染、残留垃圾堆叠等问题;三是在“限放”政策下,对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要求高,各类经营点、储存点都因历史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经营隐患、产品质量隐患等。四是我县目前没有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存储仓库。2017年以前,每年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总会有诸多代表、委员们提出“限改禁”的要求。
我县“禁放”的成果来之不易,不仅有当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多年对“禁放”政策提案议案的基础,还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以座谈会形式听取了各界代表的建议,最终确定了在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如今要将“禁改限”的条件也尚未成熟,主要由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2018年我县烟花爆竹实行“禁放”后,原存储仓库被停用,而根据目前《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GB50161-2022),该仓库已经不符合要求,且在我县范围内重新选址建造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是目前我县没有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销售点。但由于今年春节前,老百姓出于对庆祝传统重大节日、重温“年味”、驱瘟逐邪等习俗的期盼,网上网下呼吁政府解除禁放令的呼声也逐渐高涨,因此县公安局牵头与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后,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统一的烟花爆竹燃放建议并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
烟花爆竹燃放建议:在重大节庆活动、重要时间节点、传统佳节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各乡镇均可设置点)进行集中燃放(例如本次省海洋运动会期间的焰火晚会),在本县全域范围内仍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申请流程:①由主办单位聘请具备烟花爆竹燃放资质的专业公司;②由燃放的公司制定燃放方案,邀请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待第三方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后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报告内容对许可证进行审批;③《焰火燃放许可证》审批完成后,由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公司向公安机关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成功后由专船专车运至我县烟花爆竹临时存储地点(由县应急管理局评估选定);④根据燃放方案,开展燃放活动。
下步,县公安局将持续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群众及各行各业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意见和建议,也会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掌握烟花爆竹燃放的各类政策,为申请燃放的单位提供更多的服务保障。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