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87361633E/2020-27893
机构编制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18 14:51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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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叶美娜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嵊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嵊泗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嵊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本县妇幼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妇女儿童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对基层妇幼健康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三)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 (四)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 (五)负责全县避孕药具调拨、发放、管理,紧急避孕援助及免费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 (六)完成嵊泗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嵊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五条 嵊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嵊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嵊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干部人事由嵊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嵊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党的建设、资产财务、业务运行、后勤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
联系方式 | 0580-5591389 |
办公时间 | 8:00-11:30 14:30-17:30 |
机构地址 | 菜园镇沙河路2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