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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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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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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关于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金飞珍局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6:47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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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2022年6月17日至8月12日,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对金飞珍同志担任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下属事业单位嵊泗县文化馆进行了延伸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2022年9月19日,县审计局反馈了审计报告(嵊委审办责报〔2022〕3号)。根据审计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重大经济事项未集体决策”的问题

整改举措:针对2020年提前终止民宿酒店消费券发放合同、2020年至2021年拨付县文化馆演出费42.6万元重大支出未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问题,局党组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明确重新梳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深化细化党组议事规则,加强我局“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对重大经济事项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并做好具体议事过程的记录,组织好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民主决策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履职的经济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同时,加强对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经济决策不合法、不科学、不民主、不规范等情况的问责力度。

(二)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针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并形成完整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决算报告。根据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工作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移用、不挪用,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针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不明确”的问题,我局近期已拟定《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即将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出台。该意见明确了扶持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海上运动休闲产业、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扶持民宿提质升级、扶持行业协会建设等12项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通过该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产业融合,推动我县旅游产业稳定发展。三是针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2020年在培训经费中列支渔歌工作室提升建设经费8万元,今后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预算执行,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三)关于“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举措:针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依据不足”的问题,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根源,针对问题找原因,并积极配合整改。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对政府采购规范的认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树立防范自律意识。二是强化管理意识,尤其是加强对服务类项目的管理,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实施采购,规范采购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到位。强化单一来源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依法实施。

(四)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针对“4 个公共文体设施项目资产未转固”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涉及项目建设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明确工程项目的转固时间点,强调转固工作的重要性,并已于10月31日完成文化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群众性室外足球运动场、海洋文化中心维修工程、智慧图书馆项目等4个公共文体设施项目资产转固。今后将加强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转固业务的认知,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项目管理人员对已具备转固条件的项目及时提交财务,有序、高效的开展转固工作。二是针对“超付城区球场提升改造工程款 38.19 万元”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已责令施工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已于10月底完工,达到工程款支付的工程量标准。此外,局分管领导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今后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嵊泗县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在支付工程款前严格审查其已完成工程量,严禁粗估冒算。三是针对“海洋文化中心维修工程未扣质保金”的问题,因该项工程质保时限已到,且该公司已履行质保期间的相关任务,故不再做资金收回处理。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各类工程款项的支出(含质保金)。

二、其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房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针对“未及时变更产权证书”的问题,局分管领导及时对接测绘公司进行房产测绘,目前已全部完成测绘工作,并已将相关产权变更材料提交给嵊泗县国土资源局。目前,房产土地清理正在等县政府发文,待文件下发后即可办理产权变更。二是针对“未及时收取房屋租金”的问题,局分管领导积极对接两位未缴纳租金人员,督促其尽快缴纳,11月14日拖欠租金已全部交清。

(二)关于“往来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暂存暂付款两边挂账未抵消”的问题,已于10月底完成文化广场押金、绍兴新起点质保金、临时菜场清理费等6笔挂账往来款结算,共计12.43万元。海洋文化中心空间改造设计费15万元暂存款已抵消,剩余11.59万元暂付款经过党组会议商议,用自有资金完成支付,至此已完成该暂存暂付款抵消。二是针对“多收个人还款 0.3 万元”的问题,已在审计期间完成退款。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和改善往来款项管理,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财务和业务科室对债权债务的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往来款项询证制度,明确询证要求和管理职责,为往来款项的准确核算提供保障。

(三)关于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针对“违规多报差旅费及补贴”的问题,县文化馆已于9月15日将0.11万元多报的差旅费及补贴上缴县财政局,局领导对违规领取差旅费补贴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并落实指定财务人员进行审核。二是针对“公车运行维护费超指标”的问题,因文化馆公务用车浙LB1977自2008年6月12日起使用,原预期使用年限为96个月,目前已使用173个月,车辆老化较为严重,致使车辆使用及维修频率、费用增加,每年的维护费较高,出现经费超标的情况。今后将加强对公务用车日常运行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严格预算执行。三是针对“劳务费支付依据不足”的问题,我局认真核对,第一时间与县文化馆班子成员研究讨论并制定《嵊泗县文化馆外请演员报酬制度》,统一外请演员报酬,今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同时在报销凭证上注明外请人员职称、服务时间等相关影响劳务报酬的信息。四是针对“未建立服装道具出入库台账”的问题,局领导已督促县文化馆建立健全服装、道具出入库台账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做好服装、道具出入库等环节,全过程管理服装道具采购、入库、领用等环节。五是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县文化馆已于8月16日完成兴趣团队0.14万元活动经费支付,于10月31日完成业余团队0.2万元活动经费支付,今后将严格按规定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三、下步工作措施

1.我局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努力在提高自我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及局直属单位财务运行检查监管工作,严把规范操作、审核审批关,确保固定国有资产、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2.加强单位编制管理,严格执行编办要求及劳动用工规定,进一步落实、规范编外用工。

3.坚持对局直属各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现已进一步明确了在人事、临时用工、大型活动经济支出、设施设备购置和维修等方面报告要求,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积极实施有效监督,确保重大事项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