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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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嵊泗县内抽检发现4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7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嵊泗优购时代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妃子笑荔枝、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泗优购时代生活超市销售的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其中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吡唑醚菌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嵊泗优购时代生活超市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
不合格项目说明:1、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香蕉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 mg/kg,豇豆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3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2、吡唑醚菌酯又名唑菌胺酯,是一种兼具吡唑结构的甲氧丙烯酸甲酯类广谱杀菌剂。它能防治由子囊纲、担子菌纲、半知菌类和卵菌纲等几乎所有类型的真菌病原体引起的植物病害,可用于小麦、花生、水稻、蔬菜、果树、烟草、茶树、观赏植物、草坪等各种作物,防治子囊菌、担子菌、半知菌和卵菌纲真菌引起的多种病害。同时它又是一种激素型杀菌剂,能诱导许多作物尤其是谷物的生理变化。如果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超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果不慎食用了表面残留吡唑醚菌酯的食物,可能会引发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此外,吡唑醚菌酯可能会对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影响,导致免疫力下降,容易被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感染,患上相关疾病。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荔枝中吡唑醚菌酯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 mg/kg,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3、 除虫脲是一种特异性低毒杀虫剂,属苯甲酰类,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通过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幼虫在蜕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虫体成畸形而死亡,但药效缓慢。该药对鳞翅目害虫有特效,使用安全,对鱼、蜜蜂及天敌无不良影响。除虫脲适用植物很广,可广泛使用于苹果、梨、桃、柑橘等果树,玉米、小麦、水稻、棉花、花生等粮棉油作物,十字花科蔬菜、茄果类蔬菜、瓜类等蔬菜,及茶树、森林等多种植物。主要用于防治鳞翅目害虫,如菜青虫、小菜蛾、甜菜夜蛾、斜纹夜蛾、金纹细蛾、桃线潜叶蛾、柑橘潜叶蛾、粘虫、茶尺蠖、棉铃虫、美国白蛾、松毛虫、卷叶蛾、卷叶螟等。对甲壳类和家蚕有较大的毒性,对人畜和环境中其他生物安全,属低毒无公害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荔枝中的限量值是0.5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4、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可用于叶面喷雾、种子处理和土壤处理等。防治瓜类白粉病、疫病,西红柿早疫病,豆类炭疽病、疫病,油菜菌核病,防治大葱、韭菜灰霉病等,可以有效防治由真菌引起的多种作物病害,在我国的使用范围广泛,但其残留能引起肝病和染色体畸变,对哺乳动物有毒害。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荷兰豆中的限量值是0.02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7月08日向嵊泗优购时代生活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香蕉、妃子笑荔枝、荷兰豆。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嵊泗县甜甜水果摊销售的妃子笑荔枝、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泗县甜甜水果摊销售的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其中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吡唑醚菌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嵊泗县甜甜水果摊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
不合格项目说明:1、吡唑醚菌酯又名唑菌胺酯,是一种兼具吡唑结构的甲氧丙烯酸甲酯类广谱杀菌剂。它能防治由子囊纲、担子菌纲、半知菌类和卵菌纲等几乎所有类型的真菌病原体引起的植物病害,可用于小麦、花生、水稻、蔬菜、果树、烟草、茶树、观赏植物、草坪等各种作物,防治子囊菌、担子菌、半知菌和卵菌纲真菌引起的多种病害。同时它又是一种激素型杀菌剂,能诱导许多作物尤其是谷物的生理变化。如果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超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果不慎食用了表面残留吡唑醚菌酯的食物,可能会引发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此外,吡唑醚菌酯可能会对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影响,导致免疫力下降,容易被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感染,患上相关疾病。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荔枝中吡唑醚菌酯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 mg/kg,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2、 除虫脲是一种特异性低毒杀虫剂,属苯甲酰类,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通过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幼虫在蜕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虫体成畸形而死亡,但药效缓慢。该药对鳞翅目害虫有特效,使用安全,对鱼、蜜蜂及天敌无不良影响。除虫脲适用植物很广,可广泛使用于苹果、梨、桃、柑橘等果树,玉米、小麦、水稻、棉花、花生等粮棉油作物,十字花科蔬菜、茄果类蔬菜、瓜类等蔬菜,及茶树、森林等多种植物。主要用于防治鳞翅目害虫,如菜青虫、小菜蛾、甜菜夜蛾、斜纹夜蛾、金纹细蛾、桃线潜叶蛾、柑橘潜叶蛾、粘虫、茶尺蠖、棉铃虫、美国白蛾、松毛虫、卷叶蛾、卷叶螟等。对甲壳类和家蚕有较大的毒性,对人畜和环境中其他生物安全,属低毒无公害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荔枝中的限量值是0.5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3、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4、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香蕉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 mg/kg,豇豆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3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7月08日向嵊泗县甜甜水果摊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妃子笑荔枝、香蕉。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嵊泗县吴安金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泗县吴安金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嵊泗县吴安金蔬菜摊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
不合格项目说明: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7月08日向嵊泗县吴安金蔬菜摊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荷兰豆。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四、嵊泗县嵊山镇诺诺蔬菜店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泗县嵊山镇诺诺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嵊泗县嵊山镇诺诺蔬菜店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
不合格项目说明:1、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2、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香蕉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 mg/kg,豇豆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3 mg/kg,其超标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或使用后休药期不足所致。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7月08日向嵊泗县嵊山镇诺诺蔬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豇豆。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