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4 21:16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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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被告人曾某与受害人陈某通过某短视频软件认识后相互添加微信,曾某通过微信向陈某发送年轻貌美的女子照片,让陈某误认为照片是曾某本人,之后双方以“老公、老婆”名义交往。
交往期间,曾某通过与陈某进行视频聊天时刻意遮挡其面部以及编造虚假信息等方式获取陈某信任,借机骗取陈某的钱财。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曾某以其父亲生病、支付房租等为由向陈某要钱,陈某通过微信多次向曾某转账共计人民币41840元。之后,陈某发现自己的微信被删除且无法联系上曾某,遂报警。
经查,曾某是一位年过五旬的已婚妇女。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客观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84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蓝色VIVO牌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曾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41840元。
【法官提醒】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网络如同一张无形的网,将世界各地的人们紧密相连。网恋,这一新兴的情感交流方式,为无数寂寞的心灵提供了慰藉与希望。然而,在这看似温馨浪漫的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黑暗——网恋骗局。
一、虚拟的甜蜜,现实的陷阱
网恋以其独特的魅力,让许多人跨越了地域、年龄甚至文化的界限,找到了心灵的共鸣。但正是这份超越现实的情感联系,成为了骗子们精心布置的陷阱。他们往往伪装成温柔体贴、事业有成的理想伴侣,通过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甜言蜜语,逐步瓦解受害者的心理防线。一旦建立起足够的信任,便以各种理由——投资失败、家人生病、创业需要等,开始编造谎言,骗取钱财。
二、情感绑架,金钱交易
网恋骗取钱财的核心,在于对受害者情感的深度操控。骗子们深知,人在情感脆弱时最易失去理智判断。他们利用受害者的同情心、责任感或是对未来的憧憬,将原本纯洁的情感关系转变为一场精心策划的金钱交易。受害者在被情感绑架的状态下,往往不惜倾家荡产,只为帮助那个“远在天边,近在眼前”的恋人渡过难关。
三、揭露真相,反思与警醒
每当这样的骗局被揭露,留下的不仅是受害者身心的创伤,更是对整个社会信任体系的一次冲击。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如此简单的骗局能够屡屡得逞?除了骗子手段的狡猾,更深层次的原因或许在于我们对情感的过度依赖和对网络世界复杂性的认识不足。
四、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止损
一旦发现自己可能遭遇网恋骗局,首先,要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并立即报警,如果是网络平台提供交友服务,要向相关的社交平台或网络服务提供商举报,防止更多人受害。其次,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网络诈骗的相关法律条款,有助于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决策。
五、防患未然,守护真心
面对网恋骗取钱财的威胁,我们并非无能为力。首先,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是关键。在投入感情之前,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对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避免在未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发生金钱往来。其次,加强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了解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法,提高识别骗局的能力。最重要的是,珍惜现实中的情感交流,不要将全部希望寄托于虚拟世界,毕竟,真正的爱情需要建立在相互了解与信任的基础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